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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的“天价酒”调查,很“和”也很“气”

(2011-04-25 22:10:34)
标签:

杂谈

分类: 评论

    中石化的“天价酒”调查,又有新消息。

    4月25日,中国石化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承认此前媒体报道广东分公司采购“天价酒”事件确有严重违规,宣布撤销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职务,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中新网4月25日电)

    真的很抱歉,对于中石化“天价酒”的问题,笔者曾专门发文,还一本正经地做了几个调查结果的猜想。“猜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尽管笔者在猜想时,已经是涨红了脸,放大了胆。以为中石化会承认“天价酒”问题的存在,并且会认定其中有不法行为。但实践再一次证明,没有无耻,只有更无耻——官方的最终结论,这不过是一起严重的违规行为。

    “经查,中国石化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严重损害中国石化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石化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必须明确两个问题:其一,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进了“天价酒”,但并没有进入其所谓的“非油品业务渠道”销售。而是走了一条诡异的销售通道。如官方调查所指出的: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先是虚假卖给广州的两家酒业经销商,只收钱、不给酒。跟着再高价卖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绕这样的圈子做什么?很显然,是为了赚取巨额的价差。那么,这样的行为算什么呢?只是违规,不能算是滥用职权、中饱私囊?不能构成贪污行为?

    其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进“天价酒”,除掉已“销售”和“库存”的,剩余的613瓶、总价131,124元的酒是“用于接待”。那么,作为国有企业,这些酒是用在什么接待上的,究竟是那些人喝掉的?斗胆问一句,前往调查的调查组有没有喝到这样的酒?否则的话,如此滥用公款吃喝、如此明显的腐败行为?怎么能以个人负担而了事。照此逻辑,以后贪官们出了问题,只要把钱退出来,是不是都可以不必再担责!

    其实,公众之所以质疑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天价酒”问题,并非惊讶于这些酒太贵,而是因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性质。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体国民。且不必说“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即便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任何花销,都应该对股东负责。那么,中石化买“天价酒”,问过老百姓了没?又算是哪门子地对人民负责?更可悲的是,中石化一面叫着成本上涨而要求涨价,还一边这样地买“天价酒”,真的是朝成品油里搀茅台么?

    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中石化“天价酒”的背后,明显带着违法的情节。即当事人涉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者是滥用公款吃喝,或者是侵占国有财物,所有这些,都是明显涉嫌犯罪的行为,也绝对应该由司法机关彻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违法到违规,从公众期望中的“依法惩处”到“罚酒三杯”,中石化的调查还真够“和谐”的,所谓的调查结果,也真是够一团和气的。不过,话又说回来,谁让人家可以自家人查自家呢?阿Q还很介意别人说瘌痢头呢,婊子也很在意牌坊的,更何况堂堂的中石化!只是不明白,难道司法机关都去放牛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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