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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被拘留,“腹诽罪”也要自叹不如吧!

(2010-11-10 21:28:23)
标签:

唐氏

永州

当地政府

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分类: 评论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云信网11月10日报道
    历史上曾流行一个非常荒唐的罪名,也就是所谓的“腹诽罪”。典出
《史记·平准书》,书云:“(颜)异与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张)汤奏异当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以此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颜异曾经跟别人谈话,当别人说了些不该说的东西时,颜异没有立即反驳,甚至还微微地动了动嘴皮。由此可见,他是在肚子里认同别人的话。说不该说的,比如批评朝政,算是“诽谤罪”。那在肚子里说了不该说的,便成了“腹诽罪”。而张汤最终也用此罪将颜异处死。
    “腹诽罪”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但那是在极权时代,威权之下,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可如今,现代法治社会,没想到的是,“准备上访”而拘留,这样的处罚,恐怕荒谬的“腹诽罪”也要自叹不如吧!

    无论如何,“腹诽罪”能够入罪,除了统治者的威权,至少在逻辑上还有着“诽谤罪”做铺垫。换句话说,“腹诽罪”只不过是“诽谤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在肚子里说了那些“不能说的话”,因此而当罪!可“上访”呢?尽管“上访”之路一直坎坷,像安元鼎、秋菊山庄的“疯狂”,或者江西万载县县委书记口中的“三次上访劳教”,但在法律的层面,至少我国法律还是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上访”权利。

    “上访”合法,而“准备上访”却违法。永州的做法,恐怕张汤再世也要觉得无地自容了!可永州警方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翻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

   如媒体报道,唐氏夫妇在当地合法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当地政府进行开发区建设,决定征用该土地。但未协商一致,便单方开出所谓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唐氏夫妇诉至法院,当地法院判决该决定书无效。但当地政府不但不尊重法院的判决,相反,竟然重新开出一份内容差不多的决定书。对此,无奈的唐氏夫妇决定去广州找律师咨询、也想找记者反映情况。孰料,当地政府派出警员,不仅带唐氏夫妇回永州,还以“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之名拘留该他们。
    从头到尾,假如媒体报道是真实的,我们非但看不出唐氏夫妇有任何的“不法”,相反,倒是当地政府的“权力疯狂”——眼里非但没有百姓的利益概念,甚至法律、司法在他们眼里也是儿戏。比如,征用唐氏夫妇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那应该好好地和人家商谈呀。而不是不谈就去动手拆迁!再比如,法院已经判决这样的“决定书”无效,那就应该尊重司法,可当地政府竟然重新搞一份“决定书”,法院的判决当真是儿戏?还有,当事人唐氏夫妇只是去广州见律师、见记者,那属于公民的权利,当地政府凭什么将人家带回?更厉害的是,竟然还可以用“准备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名由实施行政拘留——你当法律是什么?由着行政权力的意思来么?
    佛家常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世间的事,大抵都经历着因果循环。如此看来,行政权力一贯蛮横之下,搞出所谓的“准备上访”也拘留,就没什么希奇了。只是担心,这样地一路下去,又将得出怎样的、更大的“瓜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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