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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招“美女城管”,是公然的就业歧视!

(2010-10-13 19:05:37)
标签:

新都区

歧视

城管

政治见解

五官端正

杂谈

分类: 评论

    近日,新都区政务网上挂出一则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城管女子中队队员。有意思的是,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应聘对象23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四川新闻网10月13日报道)

    招聘女子城管队员,其实算不上什么新闻。毕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管队伍不断壮大,有女性队员加入,不仅可以平衡城管队伍的性别结构,在处置一些实际问题时,女城管队员更具优势。但问题是,招聘女子城管队员,为何要定义为“美女”,且是“年轻的美女”。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的招聘启示,城管女子中队队员的职责,除了城管的日常工作外,还要担负着“宣传新都,展示新都形象”的任务。城管的日常工作,应该谈不上相貌、年龄的要求,那“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的要求,一定是出在“宣传新都、展新都形象”上了。

    我们可以理解成都新都区宣传自我形象的急迫感与良苦用心。但一个城市的形象,又怎是区区几个美女城管队员所能担当的。事实上,美丑之说,原本就是相对而言。而人的相貌,又是天生。外表的美丽,并不当然代表真正的美丽。正所谓,心灵美,才是真的美。如此,用“美貌”、“年轻”将普通女性排除在城管职业之外,不仅荒谬,更是一种典型的就业歧视。

    所谓“就业歧视”,根据国际劳工大会1958年通过的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规定,“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就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在国内而言,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也强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尽管有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在选择就业时,还是容易遭受各种歧视,最突出的莫过于“乙肝”歧视。我国是乙肝大国,但多少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被用人单位公然地拒之门外。另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研究显示:一个非常客观的事实就是,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如身高、相貌等等,就业歧视正在愈演愈烈。

    “就业歧视”如此泛滥,固然有人们认识不足、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的缘故,但更主要的,还是政府对“就业歧视”问题的不够重视。就像成都新都区、堂堂的政府招聘行为中,居然也出现这样明显的“就业歧视”了,政府如此,又难怪那些公司、企业了。

    反就业歧视,意义重大,现实却是道阻且长,任重而道远,主管者难道还不该认真对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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