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消息,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宝鸡火车站被警察带走,并被押回广州受审。在经历了3年2个月零8天的羁押之后,昨天上午9时,许霆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假释、提前出狱。
光阴匆匆,还记得当年,因为银行ATM机出错,一时起了贪念的许霆,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故事结局是悲剧的,但过程却是戏剧的。从银行卡里只有区区的一百来块,到口袋里揣上十多万,从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到二审改判为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这其中,更激发了公众对银行“鸭霸”做法的声讨,也引起了社会对于如此“罪与非罪”的大讨论。
如今,在监牢里度过两年多的岁月之后,依靠自己在监狱里的出色表现,也依靠其母亲代为缴纳的两万元的罚金,许霆终于可以得到了监狱方的假释许可,终于可以走出大牢,重新获得相对的“自由”。这样的经历,值得许霆深刻反省,更值得我们一起反思。
对此,面对记者的询问,许霆说他如今对银行的看法是“银行是为大众服务的,应该提高服务,更要注重安全”。在采访的最后,众媒体记者正琢磨要不要问他有无感谢的心情时,许霆抢着说,“还是要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法院,感谢所有教导过我、关注过我的案子的人”。
如此看来,吃一堑而长一智的许霆,的确成熟了许多。不仅没有记恨银行,甚至还以德报怨地“感谢”了国家,感谢了法院,感谢了所有关心过他的人。
“鸡鸣”的许霆,通过这样的经历,丰富了自己人生阅历,也收获了许多成长经验。那“狗盗”的银行呢?
无论如何,许霆案之所以能发生,银行自身的管理疏漏,也是不该忽略!面对着那台疯狂的ATM机,许霆是起了贪念,并犯了过错!尽管这样的过错,更多的只是属于道德范畴、属于民事纠纷,几乎很难算得上犯罪!但银行这样地管理不善,把生了病的ATM机放在街头,这样地引诱别人的贪念,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从头到尾,银行始终保持着高傲的姿态!即便公众如此口诛笔伐,银行也只是认定机器出了问题!银行的利益,是要保护,但银行的利益,不是理所当然地凌驾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之上的!犯了错的银行,当然也要承担其过错责任!
银行柜台上,一直放着“钱钞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储户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出了差错,若公众犯错,则咎由自取,拿到假钱、算错了钱,只能怪自己。若银行犯错,则轻则追回、重则诉诸公权力!究竟凭什么?
从银行的开设、发展,从银行的设立宗旨、任务,除了所谓的自身发展之外,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更还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但遗憾的是,当下的银行,尽管内里的金库已足够大、聚集的钱财也足够多,却依旧贪婪得只认识钱、只知道钱、只想着钱!
各种名目的收费,变化着花样出现。各种已有的收费标准,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高。像此前的跨行查询收费、再到日前的ATM取款标准提高,还有新近传出的帐单打印费、挂失修改密码费……银行敛财的手段,比起许霆的“鸡鸣”式地从ATM机里拿钱,更像“狗盗”一般,来着不拒、多多益善!
对于许霆,“法律”伸出了手,那对于银行呢?尽管他们可以搬出所谓的“法规”——只是“合”他们利益的法规,可想当初,许霆又何尝不是可以搬出“合”自己利益的法规,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所以,许霆经历过,银行也不该如此潇洒、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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