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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钱”奖励出来的“善”是什么味道?

(2010-07-31 10:01:52)
标签:

善行

善果

善心

治安志愿者

社会治安

宿迁

杂谈

分类: 评论

    扬子晚报消息: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就能从公安机关领到一定的现金奖励,并且积分多了,买房子还能享受数千元的优惠,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这样的事,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宿迁却正在实行。昨天,记者从宿迁公安机关在泗阳召开的治安志愿者建设现场会上了解到,该市在全国率先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

    不可否认,宿迁市推出这样的东西,其本意是想借着鼓励民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治的机会,鼓励民众能多行“善”事,多做“善”举!如此,既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他们志愿投身到社会治安防范中来。”也能弘扬我们的优秀传统、重新激发国人的善良之心。如此,看起来一举两得,但这样用“金钱”奖励出来的“善”,又该是怎样的味道呢?

    “善”是中华传统文化最重要的特质和核心价值,是一种社会道德的评价标准,也是一种信仰。老子曾说过:“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用“水”来喻“善”,不仅取意“水”之澄澈、通明、甘甜,更取意“水”之宽广、包容、厚泽、滋润、涤浊、流动……换言之,人之所“善”,应该是发于心、表于言、显于行,是充斥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且坦然面对一切的。

    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行善,须得有善心,有善行,也当有善果。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才可以让善的光辉更加璀璨,让善的道德品质更加影响深远。

    但宿迁这里的“善”,显然只是用金钱所驱动的一个个孤立的“善”举,在金钱的刺激下,固然会有“善”行,但用“金钱”的价码联系着“善行”,注定这样的“心”只能是物质的、功利的。偏离了“善心”,再多的“善行”,又当制造出怎样的“善果”?

    联想到此前湖南省株洲市下发“红头文件”,用罚款的形式,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且直接授权给那些所谓的监督员,可以在收取罚款后得到提成。先不说这样的处罚违法,单单用金钱来惩罚“不文明”,只追求“文明”的结果,却忽略“文明”的过程、忽略“文明”之心的培育,对那些被处罚的人而言,损失的是“金钱”,也不只是“金钱”——当不文明的东西与罚款等价,带给他们的最直接感受便是文明也即金钱了……换言之,既然我被罚了钱,那这些“不文明”的,又如何?也正如以前有人调侃,当某人随地吐痰被罚款五毛时,掏出一元钱,跟着再朝地上吐一口痰,还大方地说声:“不用找了”。

    用金钱奖励出来的“善”,固然看起来还像是“善”,但在本质上,已经变了味道,也难怪当下社会物欲横流,金钱至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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