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冲了龙王庙,公安便衣把省政法委领导家属当做上访对象给暴打了!而且这事,就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省委大门口。”昨日,网上热传“打错门”,很多网友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记者调查核实发现,网帖所述基本属实,被打者陈玉莲的丈夫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为副厅级干部。(7月20日《南方都市报》)
“自家人”打了“自家人”,并且还是很重要的“自家人”,湖北警方的这记“打人”乌龙,不仅令人“发笑”,更令人“发指”。光天化日之下,在堂堂省委大门口,无故对他人实施残暴殴打,且是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施暴者身上所展现的,不只是目无法纪,更是毫无人性!
由此而引申出的对警方滥用权力的思考,与现实社会中的种种乱像联系在一起,像什么暴力拆迁、赵作海案、看守所里的神奇死亡等等,我们忍不住要问,究竟是什么使得“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变得如此怪异?
还未等到答案,针对“打错了”之事,湖北当地警方已有“动作”。根据长江网7月20日报道,月20日,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按照之前的报道,行凶者施暴后,被打者陈玉莲女士已经伤痕累累、且住进了医院。这样的殴打行为,其给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给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完全够得上违法犯罪的程度,或者追究其“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或者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都不为过。可当地警方的处理呢,却只是区区的记大过、或者记过处分。
这样的处分,意味着什么,自然是不言自命。事实上,我们也见了太多被处理的官员转头复出的消息,甚至还见识了从局长处分为书记的千古奇观!
更严重的是,当地警方对此事的认定:“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
而之前媒体报道中,对于这一段事情的描述却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某领导的妻子陈玉莲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的湖北省委机关办事,在门口打手机给政法委领导时,突然从省委大院冲出6名男子,一个身着黑色圆领衫、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的光头男人照着陈玉莲头部就是一拳,又照其腿猛踢一脚。被打得东倒西歪、眼冒金星的陈玉莲质问:我是省委干部的家属,你们为什么打我?但继续被打。
这样的描述,不仅有省委南大门几处监控摄像头作证,也有当事人陈玉莲自己的口述。
陈玉莲的妹妹这样描述录像内容:“后来又有四个人一起上,一个人拉着手,三个人用脚踢,推倒在哨兵的铁护栏上。我姐姐挣扎着想爬起来,又被他们打倒在地,其中一个人两只手抓着我姐两条胳膊,像是日本相扑的动作,把我姐甩在地下,脑袋和四肢全部着地。”从6月23日上午9点10分到9点26分23秒,殴打过程持续了超过16分钟。
而陈玉莲本人经医院治疗后,对此事的描述是:我掏出手机,正在拔号中,“这时,一个剃光头、穿红短裤、脖子上戴一条手指粗的银项链的男人,从大院出来,二话不说一拳打在我的头上。我眼冒金星,当时就坐在地上……”
明明是毫无人性的殴打,为何成了警方调查结论里的“拉扯中行为粗暴”,这样地颠倒黑白、肆意曲解事实真相,远比直接了当的“打错了”更为可恶、也更为危险!
“打错了”,可能是因为个别人的法制淡薄、人性沦丧,但事后的曲解、罔顾事实真相的“认定”,就不是什么疏忽、什么过错了,那只能是一种故意了!浅层理解,这样的曲解,一则为部下解脱,二者为自己正名,三则,就是视百姓权益、法治尊严等为草芥了!而更深层的理解:这样地举重若轻、避实就虚地“一团糨糊”式的调查、处分,根本就是在回避那些更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官场的勾结、权力的倾轧、争斗……
但不管怎样,这样的调查、处分,至少在表面上看起来,无法安抚受害人之心,也无法平息公众的声声质疑!更要命的是,这样的结果,可以放纵警察的行为,可以加剧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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