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国务院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新京报6月1日报道
还记得2008年春节晚会上的小品《开锁》,当黄宏最终打开那只装有证明他身份证件的箱子,拿出了一大捆的证件,并一口气念完那些品目繁多的证件名称时,观众哈哈一笑之时,心里头也该涌出怎样的五味……是的,现实中,我们身上背负了多少的证件!
一般而言,证件者,大抵是对某个人能力、学识、专业、技术等的评价与肯定,或对某种关系的证明。可当证件与身份、与管理联系在一起,且是严格地捆绑在一起,用来对人的出生、身份起着“评价与肯定”的作用,这样的证件所带给我们的该是怎样地味道呢?
除了那些天然地占据更高位置、享受更多福利的人会为此欢呼外,更多的人,恐怕就是无语而凝噎了……
其实,身份证本身,并不该负载这样的内容,也不该带来这样承重的思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规定,“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换言之,身份证的功能,主要是为了证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身份证原本是为了保护民众权益的,是为了方便公民社会活动的。但遗憾的是,我们的身份证却有点变味。又或者因为身份证已经被法律明确定义,于是,我们就采取了变通的方法,搞出了暂住证。
在自己的国家,去到不同的地区,竟然还要办理一个所谓的“暂住”证件,其中的歧视与难堪不言而喻。而更变味的是,这种暂住证制度,在实践中,又成为部分地区主管部门生财之道,又成为部分地区主管部门的管理工具。
之后发生的一起可记入共和国历史的案件,即孙志刚案,一位无辜的公民,无故被收容,并惨遭受虐而死。孙志钢用他的血,把收容管理制度扔进了历史的废纸堆里,也引起了更多的人对暂住证制度的反思与声讨。
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尽管初始时的居住证制度设置了许多的门槛,但居住证背后的部分福利的开放,倒是给穷途末路的暂住证制度压上了最后一根稻草——公众希望的是公平、平等,是社会无差别的对待!
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推出居住证制度,并逐渐取代旧有的暂住证制度。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既是名词上的变化,也多少体现了一种思维模式上的变化,还有了一点关于户籍制度背后福利坚冰的松动之声。
恰如深圳市在推出居住证制度时,该市公安局曾解释居住证是为了强化了服务功能,使来深建设者和户籍人口同样享受到了“同城待遇”。
“同城待遇”、“服务”代替“管理”,这样的东西,在现实的社会中,有着怎样的诱惑力!与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相比,与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相比,这种变化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巨大的变化。
不过,奇怪的是,对于这样的一种新生制度,同样是在深圳,曾有记者在居住证办理已经逾90%的试点区盐田采访,几乎所有的受访对象都表达着同样一个观点———这些服务功能除了出入关时利于身份确认以外,目前并没有发现和暂住证有太大的区别。
这样的观点,或许并不只存在于这些受访者的脑海里,各地居住证制度背后的一些附加条款,特别是门槛的设置,居住证上承载的权益的缺失或设限,以及居住证这样的称呼与居民称呼的差别,使得许多的人无法对居住证有更亲切的认同感。
问题的关键又回到原点:公众所关注的是一种生存、居住权的平等,是一种社会福利无差别的对待。而政府所能提供的,至少在现阶段所愿意提供的,还只是杯水车薪!
如今,国务院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其本意与言下之意,我们都可以理解。可是,我们还是忍不住要问:既然有身份证制度,为何还要搞居住证制度?
身份证法虽然明确定义了身份证的用途,并不包括任何福利与身份差别,但用居住证制度来替代,就可以合理、合法地承载这些东西么?
从暂住证到身份证,现有的居民身份证之所以一直旁观,说到底,还是摆脱不了身份管理的思维,即用管理来约束公民的自由迁徙。更摆脱不了附加于户籍制度上福利差别,即用出身来划分不同的福利内容。这样的思维与区别对待,或许可以更方便政府的管理,但实际上,也是对公民权利的无形伤害。
如果身份证无法破解这样的困境,而政府也愿意在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中,让更多的人有尊严地生活,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为何不从户籍制度的实质改革入手。身份的归身份,服务的归服务,管理的归管理,社会的归社会,福利的归福利。用更全面、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的发展成果,享受到更体面的国民待遇。用更人性、完善的社会服务制度,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国家帮他们维护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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