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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拍卖人行道,是明目张胆的“权力”变现

(2010-05-13 08:18:58)
标签:

法律

人行道

城管

权力

城市道路

弋阳县

分类: 评论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人民网-人民日报消息)

    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设施,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之用,不可以用做经营之途,这恐怕是再普通不过的社会常识了。政府即便是真的出于照顾民生、方便居民生活,在某些特定路段,于特定时间允许流动商贩设摊摆点,也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实施,而绝对不是区区城管这般自说自话为算的。

    城管的职权在哪里?无非是按照法律等的规定,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为目的,进行诸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因此,弋阳县城管当然无权拍卖人行道的,这也可以从其在拍卖后出具的只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发票中得到某种验证。可即便如此,他们还是公然地干了,且打着“照顾弱势群体”的招牌,用竞拍的方式,依据价高者得的原则,把人行道变成设摊点!而更荒唐的是,当地城管局副局长还恬不知耻地表示:“这次竞价拍租效果很不错,超出了我们的设想,方向是对的,县领导肯定,老百姓满意,”

    领导或许满意,城管单位肯定满意,但这样的荒唐之举,老百姓绝对不会满意。

    如此“愿者上钩”,不仅是掌权者随意践踏法律、曲解法律、违背法治精神的行为,也是明目张胆地权力变现行为。就像弋阳县城管局,哪怕这种权力并不真正属于自己,也甘公然为之,且言之凿凿、冠冕又堂皇!这种把公共资源当作自己“权力”下随意处置的东西,不仅体现了其淡漠的法治意识,更体现了部分政府部门“不求服务人民,只知逐利”的畸形心态。

    其实,这样明目张胆的权力变现行为并不只发生于弋阳县城管局,在时下物质利益之上的社会里,如此行为,可谓铺天盖地。拿着鸡毛当令箭,扯着自己的权力尾巴当大旗,挂羊头、卖狗肉,搭权力的顺风车,能“捞”就“捞”,权力变现的背后,凸现的是权力的失控,是监督的无力,更是相关政府“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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