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玉米,需要秸秆放倒证!这并不是什么笑话,而是一件真实的事情!
河北省成安县就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即“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
好厉害,县政府的如意算盘打得真是叮当作响,精明到了家了!其实,农民随意焚烧秸秆的问题已经存在了好多年,但由于天大地大,焚烧的人实在太多,政府是查不胜查,往往抓了这个,那边的却又点火,跑到那边,这边的又继续硝烟弥漫,真的很难查禁。可成安县出台了这项规定,却让这个问题迎刃而解:不管是谁,你要焚烧秸秆总归要先放倒,谁要放倒秸秆,必须办证,办了政,政府就好派人监督,看着你放倒秸秆,再把秸秆拖运走,这样就让你无法悄悄地、偷偷地把秸秆焚烧掉!一切都在政府的有效掌握之中!自然不会有农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问题了!
出现问题——办证——查处……解决问题?
不知从何时起,这仿佛成了我们政府解决问题的通行法则。对待外来人口如此,对待城乡差别如此……可是,我们的县政府没有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全县的农民倘若都要去办这个证,得付出多少的精力,而政府又该付出多少的钱财!最要命的是,政府这中看似精明的政策,却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破坏法纪,造成极其荒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不敢枉自非议成安县出台这项政策人员的能力,但我对他们的身份表示绝对的肯定:他们肯定不会去收割玉米,或者这辈子都没收割过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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