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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置的制度下,表态只能变成笑话

(2009-01-10 22:21:35)
标签:

杂谈

分类: 评论文章
    10日,铁道路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表示,对内外勾结以票谋私的铁路内部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印象中,王勇平的这番表态,是铁道部少有的关于铁路人员以票谋私的强硬表态。此言一出,立刻将网络引爆,各路网友纷纷在各大网站跟帖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这些意见之中,尽管不乏赞美与期待的声音,但更多的却是质疑与嘲笑的声音。这项旨在维护民众利益的举措怎么就落得如此下场?
    实际上,不是民众在胡搅蛮缠,实在是铁道部早已伤透了百姓的心,多年的买票难的现实已让百姓对他们再也生不出丝毫的信任了,可以说,买票难的现实一天得不到解决,再多的承诺与表态都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更何况,铁道部的这番表态,并非创新之举,而是早已存在于铁道部的规定之中好多年了,可是,这么多年百姓见到谁被处理了?买票难的现实仍然在一年一年地重演。
    请看,1998年公布的《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五:关于严禁以票谋私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铁路售票人员和车站客运人员,都不得借职务之便,利用客车座卧号谋取私利,更不得进行或参与倒卖车票活动。与此文件相配套的铁监[1998]16号文件《违反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的行政处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明文规定车站工作人员凭借职务和工作之便,利用客车座卧票捞取好处,以及倒卖车票从中牟取私利的,数额(含实物折价,下同)不满200元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800元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数额在8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实施处分的同时,对直接责任人按其谋私数额给予一至二倍的罚款。但是,这些年来,又有多少铁道部所言的“极少数”以票谋私的人员受到处理呢?一边是虚置多年的规章制度,一边是高调宣扬的表态,你说,我们该认为哪个是现实?并且,在关于严禁以票谋私的规定的第三条第一款还有着这样的规定,铁路车站和售票中心售票窗口的固定票额,要向社会公布,增加售票的透明度。请大家去各个城市的火车站看看,有哪个火车站将可供自己出售的固定票额向社会公布了?
    更耐人寻味的是,铁道部于2004年废止了上述两个文件,出台了新的《铁路路风管理办法》,按说修订也是应该的,修订的制度更能符合现实,但铁道部的修订却让人看得很难受。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票谋私金额3000元以上为重大路风事件;第十五条规定,以票谋私金额1500元以上不足3000元为严重路风事件;以票谋私金额500元以上不足1500元为一般路风事件。相比1998年的200、800、2000元的界定,标准提高了不少,而且,之前文件中的关于固定票额要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也不翼而飞。一边是让本已虚置的完善规定缩水,一边却又表态要严处,你说,老百姓除了将铁道部的表态视为笑话之外,还能如何呢?
    也许,铁道部还可以说,我们此番是要“严打”内部人员以票谋私现象,哪怕谋一分钱的私都要解除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同样失望,因为我从不相信这样的“运动”,风再大也有过去的时候,更何况这风还未必管用。因此,还是希望铁道部别再玩这些虚幻的玩意了,只要能将自己的规定完全落实,那么全国人民就感激不尽了,买票难的现实也必将随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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