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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救人嫖客说成是见义勇为么?

(2009-08-12 01:06:52)
标签:

嫖客救小姐

娼妓

警方

被困少女

杂谈

    新闻背景:被迫卖淫半月,16岁新乡少女小敏被一名嫖客救了出来。嫖客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该不该受到处罚?类似的事件曾在网上引发争论。

  前日,来自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的信息显示,强迫小敏卖淫的4名男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仗义”救出小敏的嫖客张某,被批评教育。

 

    我不知道别人是如何理解“见义勇为”这四个字的,但在我的认知里,对这一行为的界定则有着很高的标准和要求。比方说,我与抢劫我的歹徒殊死搏斗,虽然是为了正义而战,但我不认为我这是见义勇为;再比如,我是歹徒,在我要实施抢劫的时候,受害人突发心脏病,我不但停止抢劫还将其送到了医院,我也不认为我这是见义勇为,而应该是我良心发现;亦或者我是个杀手,却因为对方是个天真可爱的孩子而放弃了杀人灭口,我同样不认为我这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精神是一种侠义的精神,即“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并不是退而求其次的“盗亦有道”。要知道,嫖客张某不是为了行侠仗义解救被困少女而嫖,他是为了嫖而嫖。这一次,他见到小敏年龄很小才和小敏聊天,进而得知小敏的不幸遭遇,于是救了小敏。那么,之前他嫖娼的对象如果看上去年龄不是很小,也没有勇气向他求助,他还会报警么?如果那些同样是被迫卖淫的少女或妇女,不就被他糟蹋了么?这笔账又应该怎么算呢?而且,张某救下的小敏正是要被他嫖,要为他服务的,他是救人于虎口,可他自己不就是其中的一只老虎么?张某是不是好人,是不是一身正气,不是从他一次良心发现的举动中就可以看出来或者做以判断的,更不能在与见死不救的举动相对比后认为他的举动尤为可贵,这无形中说明我们社会道德底线的下降,换句话说张某的行为应该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做出的,不应该成为一种道德的奢侈品,就好比不能因为孙伟铭、张明宝撞人后加速行驶,就认为胡斌撞人后停下已经算是“仗义”了,如果真的这样,我们的社会就太悲哀了。

   

    有人说不应该对张某批评教育,而应该表扬或奖励,我觉得这是把两件事混淆了。警方如果认为他的举报行为属于立功表现,对其进行表扬或奖励无可厚非,但这与对其的嫖娼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不矛盾。警方对张某只是批评教育,而没有进一步处罚,已经是酌情考虑了,算是功过相抵扯平了,难道还要警方鼓励他在以后的嫖娼活动中继续发扬这种良心未泯的精神,争取多解救几个被困少女么?那么,以后张某是该嫖还是不该嫖呢?又是不是以后所有嫖客都可以这样说:嫖,是为了寻找见义勇为的机会;正在嫖,是被解救对象的一种报答?至于横竖论述张某不该被处罚的人实在很好笑,他们从哪里看出警方对张某施以任何处罚了呢?而根据民法对见义勇为者赔偿问题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这是不是就等于说“见义勇为”却被警方批评而蒙受“损失”的张某回过头来还可以要求强迫小敏卖淫的四人以及小敏赔偿他的嫖资(如果事前支付的话)、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呢?

 

    还有人借此呼吁娼妓业应该合法化,说什么嫖娼在我国已经是“阳光下”的行为了,甚至不惜把唐宋诗人和江淮八艳都搬了出来。在一些国家,娼妓业的确是合法的,不仅娼妓业是合法的,吸食大麻也是合法的,国情不同,政策自然也不会相同,就像有的国家没有死刑,我们国家难道就一定得废除死刑么?中国人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我很怀疑这些人对待自己老婆孩子和对待别人老婆孩子的态度是否一致,他们希望别人的老婆孩子从事妓女这个行业是合法的,那么是不是又真的能坦然接受自己的老婆孩子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妓女这个行业呢?他们在网络上可以把嫖娼说得轻松加愉快,在现实中他们也能坦然地让周遭的人知道自己是一个嫖客么?这里其实混淆了一个概念,就是把小敏这类被迫卖淫的少女或妇女归罪于娼妓业的不合法,但即使在娼妓业合法的古代中国和如今西方的一些国家也都存在不合法的现象,所以小敏的悲剧不是合不合法造成的,而是有需求就有市场造成的。我们可以为张某良心发现的举动欣慰,但我们难道不该想想如果没有张某这样的嫖客付钱,还会有人逼迫小敏用卖淫的方式赚钱么?秦淮八艳的故事固然感人,但那不是因为妓女光荣,而正是人们心中对他们抱有怜悯和同情,希望她们如果不是妓女该多好啊!

 

    新闻中还有这样一句话:但如果警方严格按规定走,今后还有哪个“嫖客”会自找麻烦去“见义勇为”?直到现在我也没有完全理解该名记者的逻辑,如果警方不严格按规定走,或许会涌现更多的嫖客张某,但问题是,这不同时形同于警方鼓励嫖娼么,因为不嫖,谁知道谁被困?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法律与道德约束当前,嫖客们却依旧会自找麻烦的去嫖?

 

    同样的,有个叫杨涛的博主说“如今,翻开报纸,随处可见少女因为被强迫卖淫而跳楼的事件,比如湖北通城两名少女因为被强迫卖淫从5楼跳下逃生;广东东莞一名少女为逃避强迫卖淫跳楼逃生…….这一切昭示我们,像张某这样的“仗义” 嫖客太少而不是太多”,可是他有没有想过之所以小敏这样的悲剧太多,归根结底是因为嫖客太多造成的呢也?别说什么“哪个男人不想嫖娼或是不会嫖娼”之类的蠢话,别的男人买车买房的时候你们在哪?怎么唯独在嫖娼的问题上要向右看齐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张某的行为定义为“盗亦有道”也许更合适,不要过分美化其行为,抬高其意义,不要非给他扣上一顶见义勇为帽子,不要再鼓吹什么“嫖侠走天涯”的伪英雄主义。毕竟我们要为那些不嫖娼的男人们着想,不应该让他们觉得嫖娼是成为英雄的一条捷径;也要为那些真正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人着想,应该给他们留一个“干干净净”的见义勇为的英名,不是么?

   

    新闻链接:嫖客解救被迫卖淫女孩引奖罚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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