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信的不能信,不该信的却又不得不信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无奈与悲哀。”借一位网友的留言说明一下本文中心思想,免得一些人理解起来困难,还是这样比较省事儿。
早报(今日早报)讯 8月7日下午,杭州市检察院就“8·4”交通肇事案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肇事保时捷事发时车速为74—83公里每小时,魏志刚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马芳芳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
警方的调查结果一经发布,便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名博李承鹏第一时间就在博客中撰写了一篇《经查:马芳芳以70码超速撞上了时速10码保时捷》的博文,质疑杭州警方的说法。翻看博文后面的评论,大多数人也都把矛头指向了杭州警方,指向了所谓的权钱交易的黑幕,指向了开着豪车的有钱人,倒是肇事者魏志刚本身似乎是有被忽略的嫌疑。
我始终觉得,长期存在的丑恶与黑暗的现象似乎扭曲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和心态,使得原本应该被给予信任的一些人或机构变得让我们不能也不敢相信。而现在,这种“不相信”显然已经被人为的夸大了,于是我们的社会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怀疑型”的社会,一种叫作“公信力”的东西荡然无存。
只是我想说,人们不相信杭州警方却相信李承鹏未必就是明智的,杭州警方如果可以被人用钱买通,李承鹏同样也可以,杭州警方如果收了钱要把大事化小,李承鹏也完全可能收了钱小题大作,而且似乎李承鹏也更有动机,因为他起码要对得起自己博客里边的广告。从成本的角度看看,杭州警方如果要“为恶”的话,成本其实很高,众目睽睽之下玩儿猫腻的高风险自不必说,万一哪天上头忍无可忍要求彻查到底,保管吃不了兜着走。反观李承鹏要“为善”的成本则很低,一没有制度约束,二没有法律责任,三没有千夫所指的顾虑,倒是吸引越多的目光越好,立场反正在那儿摆着,是不是站在人民一边儿不重要,只要站在官方的对面就足够讨彩。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技术、有证据、有现场的杭州警方敌不过没技术、没证据、没现场的李承鹏才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发表评论的很多人并不在乎也并不关心受害者马芳芳,他们在乎和关心的是马芳芳作为一个炮弹可以用来打谁,因为这是他们可以完成表现自己“智力过人”的好机会。他们在现实中也可能是被人唾弃、谩骂与不耻的对象,但在网络上却摇身一变做起了正义的维护者和代言人,肆意地打着正义的幌子实际上却是发泄着自己内心对社会的不满。他们坐在电脑前动动手指,就轻轻松松地就完成了一场黑幕的认定,殊不知真相缺少29秒就注定要变成黑幕,而1秒都没有就妄加指责的他们比杭州警方黑得多。他们根本不是本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而是借题发挥,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非要把肇事者说得那么坏,撞死人的魏志刚就非得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他们才满意么?似乎魏志刚如果不是他们想象中花天酒地、欺男霸女的败家子的形象,他们就会很失望。而杭州警方得出什么样的结论他们才会高兴呢?是不是魏志刚判了死刑才不算是有黑幕呢?拿不出置肇事者于死地的证据他们就得被置于死地么?如果我们社会的司法系统是以网民高兴或不高兴的程度来量刑定案,我们的社会就算得上是民主与公平了么?迈克尔杰克逊的死因如今也是扑朔迷离,难道是因为美国警方和犯罪嫌疑人还没谈拢价钱,所以迟迟结不了案么?或许,本身在他们眼中这个世界除了黑幕便就一无所有。
那么杭州警方是不是就没有过错呢?我认为有。翻看肇事者少则十几条,多则几十条的违规记录,就足以说明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在执法力度上是存在问题的,如果真的有黑幕,那么这个黑幕不见得存在于事故发生后的调查过程中,而是为什么劣迹斑斑的肇事者仍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开着车,是谁为他们保驾护航的?与其无端猜测事后的种种黑幕,倒不如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执法部门不作为的责任。
另外我觉得,我们社会上很多人在没成为富人之前对有钱人是存在愤怒和偏见的,这其实合情却不合理。但我们该想想,富家子弟驾豪车肇事占机动车肇事案件总和的几分之几?其他的案件性质难道就因为与钱不沾边儿就不恶劣了么?
我想,我们的社会应该反思的,绝不仅仅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其实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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