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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期《传统资源共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造纸》

(2011-06-22 15:45:04)
标签:

云南

手工艺

造纸

文化遗产

文化

分类: 逛街学
047期《传统资源共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造纸》

图为腾冲抄制制作工艺。本文选自047期《逛街学》栏目。

传统资源共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造纸

文/龙文(知识产权专家)

新庄村在云南高黎贡山西坡中麓,现有13个村民小组,461户人家,3000余名村民,村民主要是汉族人。新庄村在行政上隶属云南省腾冲县界头乡,又是云南省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段)的周边社区之一。2000年10月,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社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其范围是怒江以西、龙川江以东两江之间的区域,新庄村位于其中。

我和新庄村的缘分肇始于二〇〇五年二三月初在云南高黎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的一次以社区传统知识保护为主题的田野调查。那一次因为行程很紧,我在新庄村只待了半天,拜访了村委会干部和几家造纸户,了解到新庄村村民们世代传承的手工造纸技艺与社区生计发展之间休戚与共的特殊关系。那时我刚开始思考传统资源保护问题,总觉得空洞的理论无从下手,希望找到一个现实的样本来做剖析。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我每年都要去新庄村二三次,从一开始的纯粹的田野调查,到后来帮助村民成立传统资源共管会和古纸协会,再到后来受村委会委托对一件威胁手工造纸技艺传承的侵权专利进行无效诉讼,伴随着新庄村村民们对手工造纸技艺传承、对传统资源保护的热情,我的学术思考和实证行动已经同这个西南边陲的小村庄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

“非遗法”与传统资源共管会

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一部行政保护法,是以公权力为手段保障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但成立当地的传统资源共管会是为了从私权利,即民事权利的范畴,探索和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和受益主体。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创造积淀和个体传承发展的二位一体性,它的生命所依托的一方面是族群和传统村社的集体力量对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在整体上的维护,另一方面是身为个体的传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具体某项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传承,这是也是实实在在的生计需求。因此,传统资源共管会就是通过的一种社区自组织形式处理与传统知识和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公共事务,让每一个社区成员形成文化自信,自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也是对乡村公共议事传统某种意义上的继承,造纸博物馆建成后实际上也成为了社区公共议事场所。

还有一个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问题,该法并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深入探讨。但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知识产权问题所涉及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无形的”那些东西,即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并不涉及有形的场所和实物。传统资源共管会可以作为实实在在的利益相关方加入到该问题的探讨中来。

腾冲抄纸的危机苗头

目前共管会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全部集中在腾冲抄纸的门类上,尚无其他项目。而如果说到传承人,共管会本身倒并不存在核准问题,因为谁家在造纸谁家就是传承人,共管会只是登记和帮助改进质量和联系销路。目前当地村民正在做一些简单登记,希望将来能有志愿者参与建设多媒体数据库。

留在村里的青年人还是居多,和外出打工青年的比例大约是4:1(该数字为本村长者的估计,没有逐户调查,但与实际的差距应该不大);村子离乡镇也近,纸产品销售较为便利,同时造纸原料收购自周边离乡镇较远的村庄——经过那么数百年,腾冲抄纸已经形成了一条从“原料种植—采伐—收购”到“纸浆—抄纸—销售”的传统产业链。

但就算某一项传统工艺所从事的人数较多、效益较好,也不代表不存在危机。据我们调查,原有的市场仍在逐年萎缩,另外,生产技术有待提高,产品的品种也需要随着消费需求而不断丰富,如果没有创新意识,只能把路越走越窄,直到被淘汰。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上而下地抢救、提倡、学习和行政保护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族群和社区生活和生计的一部分,如果持有这些具体遗产项目的群体没有文化自信,以此获得生计来源的产业链条被切断或打散,它们就不可避免地丧失了生命力,由鲜活的传承形态变成僵死的文献记录、影像资料或者历史记忆。因此,尊重传统和保障利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存续下去在私权利保护方面最紧迫的两项核心权利,只有通过现实行动和法律制度加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持有群体和传承人才能真正得到尊严和实惠,从而真正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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