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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嬉水节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5年以上的刑罚

(2012-08-25 08:33:07)
标签:

海南嬉水节

猥亵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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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2年08月23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年一度的“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上午8时30分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广场盛大开幕。在嬉水狂欢开始后不久,有数十名女性被几十名男子按倒在地对其性侵,被当中扒掉衣服,抚摸其胸部,被摸得全身通红。另据报道,警方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违背女性意志,强行脱衣摸胸,寻求性刺激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污染妇女罪,又因为是在公共场所公然实施的,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刑罚。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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