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李庄案起诉书分析(一):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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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千呼万唤,翘首以待,我们还以为重庆方面挖到了李庄什么罪恶滔天的犯罪事迹呢,今天终于通过魏汝久 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weirujiu2010,看见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感觉像吃了个苍蝇似地,这叫神马案件?重庆方面你糟蹋人也不能这么糟蹋,另一方面,你们也太不拿重庆纳税人当回事了,重庆纳税人钱的钱是这么让你们浪费的?
不知道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和检察院,这俩个兄弟单位不知看见这个起诉书是什么感觉?重庆警方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搧他们的的耳光,如果真的是违法犯罪,在自己眼皮子底线却无所作为,让重庆远隔千里万里为自己扫雪,因为这种所谓的犯罪是发生在徐汇区检察院法院眼皮子底下,不是那种盗窃强奸等等根本没有任何线索的案子突然间案犯在重庆落网的案子,对于上海徐汇司法机关来说,这真是耻辱的事情,这绝对有损于司法人员的职业尊严,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看见上海徐汇司法机关就此事公开表态,只有律师在干着急,还向重庆司法机关递交了管辖权异议书,在为李庄维权的时候顺便也替上海司法机关维一下权。
如果上海方面正在研究,如果认为李庄的行为真的构成犯罪是自己失职,如果认为重庆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上海方面法律人的尊严,那么估计很快上海方面要向重庆发出公函,陈述利害,要求把案件移送至上海徐汇司法机关,重庆一意孤行的话,官司可能会打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再加之律师的配合,这样的话,管辖权是很可能争得到的。
引人注目的是这次李庄特意委托的律师,其他四位律师都不出乎意料,但委托上海的大律师斯伟江为自己辩护,我就觉得有些意外,我们知道,斯大律师是做知识产权的,不是专门搞刑事辩护的,但这次为什么委托斯律师呢?利用斯律师在上海司法界的影响让上海司法机关与重庆交涉,力度不是更大吗?我不会杨金柱律师的易经断案,纯属猜测,姑且慢慢看吧。
也许上海方面根本没拿着事情当一回事,认为不构成犯罪,你重庆闲的蛋疼爱弄你就弄吧,性质更加恶劣的犯罪我都抓不完,事情总有个轻重缓急,何必在这种罪与非罪连法学专家都有争议的案子上浪费时间和精力,现在社会不稳定,犯罪率那么高,珍惜纳税人的钱财做更有价值的事情更重要。
如果上海方面是这种态度,我们律师递交管辖权异议尽管很有必要,但是有没有效果很难说,因为管辖权异议如果是民事案件,那么只要你申请,程序必须得到启动,但是刑事诉讼法只是简单的规定了刑事案件管辖权,并没有规定如果司法机关违法管辖时的具体启动程序,一般来说,律师都是采取申诉反映甚至控告等方式企图寻去解决,但是并不一定必然启动相关程序,侦查机关可以照样侦查,法院可以照样开庭,连理你都不用理,不像民诉法,我一旦提出异议审理程序就必然中止审理等待裁定结果。
因此,对这个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后果我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