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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

(2009-12-04 21:44:33)
标签:

济南铁路局

重大交通事故

胶济铁路

有期徒刑

李振江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19:21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3日电 (记者赵仁伟、王海鹰)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案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3日在济南作出一审公开宣判,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属多个环节违规造成。法院认为,原北京机务段机车司机李振江、原王村站助理值班员崔和光、原王村站值班员张法胜、原济南铁路局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蒲晓军、原济南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员郑日成、原济南铁路局副局长郭吉光身为铁路职工,违反铁路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均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判处李振江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崔和光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法胜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蒲晓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郑日成有期徒刑3年;判处郭吉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吕律师评论:作为曾经的铁路职工,我真不愿意见到这种事情发生。这些员工确实罪有应得,但是,据我了解,一线员工和机关领导干部的收入差距天壤之别,是这个事故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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