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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亿霖木业案辩护律师的工作

(2008-09-28 10:15:04)
标签:

法律

亿霖木业

亿霖集团

被告人

吕恩相

杂谈

分类: 疑案难案

 26日晚10时,亿霖木业传销案在历时5天的审理后休庭,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10时15分,许兰亭、刘东根、赵国华、钱列阳、许昔龙等多名律师才相继走出二中院。为了保证庭审能在当日审完,法院从下午1时30分一直审到晚上10时,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律师、旁听者,都没有吃晚饭。而此前4天的庭审,基本上每天也都要到晚上7点多才结束。

 据了解,为此案的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将近50名,其中包括许兰亭、钱列阳、刘东根、赵国华、许昔龙、李肖林、杨若寒等知名律师。28名被告人中,17名被告人的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其中包括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这3名核心人物的辩护律师。其他被告人的律师为其委托人作了罪轻辩护,他们主要对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额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让我们看看律师们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是如何为被告人辩护的。

一、讯问。22、23日,公诉人讯问了28名被告人。

二、质证。24日,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双方进行了质证,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指认赵鹏运非法经营的证据。

一份是对亿霖公司的财物状况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公诉机关认为赵鹏运等人非法获利达16.8亿元。

  对于这份证据,辩护律师们一致认为,审计报告的结果不真实。律师们表示,公安机关的证据证明,亿霖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曾主动退还了一部分没办下林权证的购林者的钱,但在公诉机关计算的数额中,这些钱没被扣除。此外,审计报告中表明,审计公司是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只对审计过程负责,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而且,还有律师提出,亿霖经营情况的统计数据是公安机关从一名会计人员的家用电脑中得到的,并非公司账目,因此,不应被采信。

  公诉机关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市工商局出具的说明,认定亿霖木业的经营活动属于传销。对此,辩护律师们认为,这份证据与工商局之前的认定情况相悖。在此之前,工商局曾明确表示,亿霖的经营活动属正常商业经营活动,不属于传销。律师们同时提请法庭注意,工商部门做出的认定事实是来自公安机关的材料,并非自己调查获得。

三、法庭辩论。25、26日,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检方逐一与28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过招,庭审现场控辩双方抗辩激烈,甚至不乏过火言辞,曾有公诉人以“我不是在这里普法的”来对答律师的质疑,而律师则回应“我也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需要你普法”这样火药味儿十足的场面。

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亿霖集团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传销。检方指控亿霖集团的经营行为属于团队计酬型传销,检方称,亿霖集团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4级销售人员,上级从下级提成,属于典型的传销行为。

亿霖木业实际控制人赵鹏运的辩护人刘东根和赵国华他们认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团队计酬型传销应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而在亿霖集团中,很多员工不是上级发展的,而是直接应聘后再分配到各部门的。人员可以在不同部门间流动,有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却不属于上线和下线。

 亿霖木业的法人代表屠晓斌的辩护人许兰亭,为屠晓斌做无罪辩护。

 钱烈阳律师为其委托人做了罪轻辩护。

 四、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依旧没有对罪名明确表态,表示将听从法院评判。其他被告人,有的称自己无罪,但同时表示,如果法院认定自己有罪的话,希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我所知,目前传销行为尚未单独入罪,刑事处罚一直适用非法经营罪条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8名被告人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具有投案自首、积极退赔、认罪等情节的被告人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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