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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刑法第七修正案草案

(2008-08-26 09:06:35)
标签:

法律

修正案

现行刑法

重典

杂谈

分类: 法海探幽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等法律草案。

  刑法第七修订草案规定老鼠仓行为最高判10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也将提高至10年,并对走私、逃税、受贿等其它经济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消息,于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七),这预示着中国将对现行刑法进行第七次修改。
  刑法修改仍重点关注经济犯罪。据我了解,此次刑法修改与前六次相同,只是对刑法分则中某些具体罪名和量刑作出调整,不涉及刑法总则部分,即不对刑法基本原则做调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加大对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鉴于目前有诸多案例显示,一些知情者自己不从事内幕交易,而是把信息透露给别人进行交易,一旦案发,泄露信息者往往难以定罪。此次刑法修改,将重点完善这一法律漏洞。除此之外,本次刑法修订在走私罪、逃税罪、绑架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诸多罪名也都会有调整。据了解,鉴于目前出现了一些绑架案件,犯罪人主动释放人质,但依据现行刑法规定,量刑难以从轻,社会上对这些案件争议较大。因此本次修法会注意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的问题。
   我国现行刑法于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获得通过。截至目前,现行刑法主要通过六次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的形式,进行了局部修改和完善。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犯罪领域也不断出现新情况。根据现行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修正案很大程度上是设立新罪名、调整法定刑或者是对原有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进行细化,加强其可操作性。
  从历次修正案来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针对金融市场秩序和加强惩处腐败和职务犯罪,是刑法修改最主要的内容。甚至在刑罚轻刑化的大趋势下,对于这两类犯罪,修正案体现出了严刑酷罚的特点。比如1999年第一个刑法修正案,在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中增加了期货犯罪的内容;第六修正案更是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的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做了大量修改。

    本着乱世用重典的原则,我期待着刑法第七修正案的出台能遏制住猖狂的职务犯罪和证券犯罪,但是,各位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有时也是有限的,况且还有实施执行的问题,所以希望我们的重典不要出现朱元璋时代的尴尬---刑罚越重贪官越多的现象!

    至于我关心的ATM机自己吐钱、盗窃人体器官等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估计不会在此次修正案中出现,如果立法者认为需要的话,也有可能会以立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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