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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海探幽 |
早就见过判决书上“代理审判员×××”的署名,当时,就觉得有些别扭,心想,审判员还可以代理?怪事!不过,当时也就没有往深处想,再说了,人家堂堂法院拿出来的东西还能有错。后来,我做了律师,每一次拿判决书,几乎都有“代理审判员×××”的署名,我终于按捺不住自己的好奇心了,想研究研究“代理审判员”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2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其实这条的规定本身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2条的规定相抵触,根据该条规定,助理审判员本身就是法官,已拥有了审判权,既可以审也可以判,不需要“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再者,即使助理审判员是在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那他的法定称谓也还是助理审判员而不是代理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