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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会见手续

(2007-06-30 16:17:19)
   如果你是初次到北京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你要办理会见的话,我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整理的下列材料,可能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侦查阶段会见所需手续

(一)应向办案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包括实习律师工作证或律师助理工作证,下同);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二)当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侦查机关开具的关于会见的公函。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在审查起诉阶段

(一)向检察机关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再次提出会见要求时,应向检察机关出示律师执业证及所需的复印件。

 

(二)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用介绍信》;  

4、检察机关开具的关于会见的公函。   

         审判阶段律师会见所需手续

 (一)向人民法院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部门出具的专用介绍信;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   

(二)向看守部门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复印件:  

1、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书;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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