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要符合公序良俗

每个人都有姓名。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用于区分血缘关系,防止近亲通婚;名,是个人代号,用于日常区分个体。姓可以世代相传,一般不变;名不能传承,可随时代或个人意愿变化,但子孙取名需避讳长辈之名。从古到今,姓名作为个人身份的标识和文化符号,是用于区分个体的核心标识。
在我国,取名有讲究,涉及文化传统、字音字形字义协调等多方面要求。
可是,前些日子,据《新京报》记者报道:湖南桂阳县00后男子小朱反复改名登上热搜。小朱原名朱云飞,2025年1月,他成功申请改名“朱雀玄武敕令”;4月16日,他申请更名“周天紫薇大帝”,没有批准;27日再申请改成48个字的名字,“周天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金阙云宫九穹御历万道无为大通明殿昊天金阙至尊玉皇赦罪大天尊玄穹高上帝”。这个连他自己都不能背下来的名字,理所当然地再被公安机关驳回;紧接着他又递交改名“周黄帝武则天”的申请,估计也不会获得批准。他告诉新京报记者,这将是他最后一次申请改名。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就改名在法律层面的准则进行了解析。黄晓宇表示,尽管法律保障公民姓名权,但起名、改名也并非可以随心所欲。我国对于身份姓名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例如《民法典》、《居民身份证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都有涉及姓名相关的规定。综合各法律法规、条例来看,自然人一般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个别情况下,如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等原因,可以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此外,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来取。公安部在2007年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曾有规定,姓名通常为2至3个汉字(单姓)或3至4个汉字(复姓或父母双姓组合)。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译写汉字外,姓名总字数应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损害国家或民族尊严、违背公序良俗、易引发公众不良反应或误解的词汇,应禁止使用。
取名,除了要遵循公序良俗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还要规避因汉字谐音引起的问题。汉字有许多谐音字,在取名的时候要注意规避。我在网上看到有人专门收集了一些因谐音造成误读的名字,旨在让大家引以为鉴。收集的名字有刘 产(流产)、范 剑(犯贱)、范 统(饭桶)、朱逸群(猪一群)、秦寿生(亏他父母想得出)、杜琦燕(肚脐眼)、矫厚根(脚后跟)、沈京兵(神经病)、杜子腾(肚子疼)、史珍香(屎真香)、宋合泛(送盒饭)、陆依典(露一点)、夏史壬(吓死人)、吴福禄(无福禄)、范措悟(犯错误)、侯辟谷(猴屁股)、马辟京(马屁精)、赵邀靖(照妖镜)、钱书光(钱输光)、梅文化(没文化)等。这告诉我们,取名是一件大事,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