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样的“情人节”

“情人节”,归根结底,就是表达男女之间的“情爱”。我俩已是耄耋之年的老夫老妻,彼此之间的情爱,早已“流注”到第三代、第四代身上了。这有相片为证。就以我夫人而言,翻开相册,会看到她怀抱孙子和重外孙同框的照片,看到她分别与大侄女、与孙女、与外孙女同框的照片,以及与三侄女、儿子、儿媳同框,与女儿、外孙女同框的照片(见附图)。这些照片都蕴含着满满的亲人间的爱!“情人节”看看这些照片,别有新意,也权作是过一个另类的“情人节”!
人世间有“三情”,即亲情、爱情、友情。社会上普遍认为: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阳光雨露,就是出现斗转星移、海枯石烂,也改变不了父母对儿女的爱。情侣之间、夫妻之间、朋友之间,难免会出现反目为仇的现象,亲人之间就难得一见。这就是亲情的可贵!
我曾经听到过这样的问题:当母亲和妻子同时落水该先救谁?答案似乎很纠结,但从伦理、从法律角度,答案只有一个:先救母亲!先救母亲而致妻子溺死,不构成犯罪;而先救妻子而致母亲溺死,就是犯罪!
类似这样的事情,早在春秋时期的郑国就发生过。史书上说,春秋时期的郑国公嫌大臣蔡仲权重一时,视为眼中钉。于是找来了心腹雍纠,让他把老丈人蔡仲杀害。这事被妻子雍姬知道了。这让她担惊受怕。这件事,如果不告诉父亲,父亲就会被杀;如果告诉父亲,那么丈夫就活不成了。在她为难纠结之际,只好求教母亲。母亲不假思索地对女儿说:“父亲只有一个,丈夫还可再找!”雍姬明白了利害关系,把丈夫雍纠要杀死父亲的事,告诉了父亲蔡仲。蔡仲把雍纠处死了。这是生活中出现过的真实事例,也很好地回答了当母亲、妻子同时落水的时候,该先救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