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生在空中的孩子
(2009-10-20 13: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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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生在空中的孩子
这可真是个比脑筋急转弯还难的问题。
在英国航空公司一架从伦敦飞往波士顿的飞机上,一名孕妇突然腹部疼痛难忍,种种迹象表明她要生了。此时,飞机正飞行在加拿大的上空。机组人员见此情形,赶紧联系最近的新思科舍机场,请求允许飞机在那里着陆。这个机场没有任何犹豫,允许飞机降落。于是,飞机加速向那里飞去,乘务员让孕妇坚持几分钟。可是,想尽早来到世上的孩子连一分钟也不愿等待,婴儿最终还是在飞机降落前出生了。
这个出生在空中的孩子,长大以后可以向同伴炫耀这段不同寻常的出生经历,可他的这一经历却给埃及、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国籍管理部门出了个难题。因为他们都得搞清楚这个婴儿是否属于他们国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因为飞机是英国的,而飞机的目的地是美国,母亲是持有美国护照的埃及人,父亲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而他却降生在加拿大的领空。
有时看来很简单的问题,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就会变得相当复杂。如果你的父母都是中国人,而你又出生在中国,毫无疑问你就是中国国籍。可是,如果情况略有变化,比如你父亲是中国人,而你母亲是美国人,或者你出生在既不属于中国也不属于美国的地方,此时就得考虑你到底是哪国人了,因为各国对取得国籍的规定有些不同。
国籍实际上是一种法律资格,一般来说,婴儿一出生就取得国籍,但取得哪国的国籍呢?有些国家规定,不管出生在哪,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另一方的国籍,这就是血统主义;而另一种则是出生地主义,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哪就取得该国的国籍,还有一些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
为什么各个国家要采用不同的方式呢?这个问题既跟国家传统有关,也跟各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有关系。
英国是个注重血统的国家,认为只有纯正的英国人生育的孩子才算是英国人。如果有人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英国人,则必须具有英国认为的高贵血统。因此,英国人确认国籍的方法采用了“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在孩子出生时为英国公民,或已在英国定居,孩子又出生在英国,孩子就取得英国国籍。
在前面这个事例中,英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属于英国,而飞机被认为是一国领土的延伸,因此,出生在飞机上的孩子就等于出生在英国。不过,由于婴儿的父母双方都不是英国人,所以他无法取得英国国籍。
美国的传统则和英国有很大不同,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多元化是它的主要特点。现在,美国在国籍制度上奉行“出生地原则”,只要出生在美国,就自然获得美国国籍,并享有相应的福利。
许多国家、地区规定,出生在本国飞机上的婴儿自动取得了本国国籍,这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婴儿的父母是别国人,而父母所在国奉行血统主义,那婴儿就可以同时取得父母所属国的国籍和飞机所属国的国籍。这就是双重国籍,有双重国籍的情况,自然也会出现一个人无法拥有任何国籍的现象。
例如,甲国奉行血统主义,即婴儿依据父母的国籍取得了相应的国籍,但是规定出生在另一国的孩子,即使父母是甲国人,也不具有甲国国籍;而乙国也奉行血统主义,规定如果父母不是乙国人,即使孩子出生在乙国也不能取得乙国国籍。这样,甲国的夫妻在乙国生下了孩子既不能取得甲国国籍,也无法取得乙国国籍。
至于这个空中降生的孩子,国籍的归属则要好好难为几个国家了。
摘自《启迪》09.1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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