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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要服从的是专业

(2012-08-25 11:28:00)
标签:

精神病

维稳

健康

精神病院要服从的是专业

 

顾则徐

 

 

201110月,上访农妇吴春霞起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收治侵权案开审。据媒体报道,该案二审法院近日已经认定医院收治程序违规,造成了侵权,医院账户被法院划走十余万元,该院医务科科长娄涛称他们是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收治了一名劳教人员,如今该院却成了维稳的牺牲品,他将这十几万元称为“维稳金”:为了安抚吴春霞,河南省精神病院成了替罪羊。简而言之,娄涛的意思就是该院冤枉。那么,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到底是不是冤枉呢?

 

四年前的2008年,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收治吴春霞时,娄涛也是经手人。当时将吴春霞送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有她嫂子王霞、周口市蔬菜派出所指导员张晓东、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的一个干部,医院方负责接待的娄涛认为手续齐全,便收治了吴春霞。但在本次诉讼中,法院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败诉的注意理由,恰恰在于手续不全这一点上,因为收治精神病人必须要直系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出面,而吴春霞嫂子王霞在法律上并不属于直系近亲属。娄涛辩称当时警官张晓东说吴春霞没有别的监护人,假如警官张晓东确实这样说过,但娄涛也并没有对此进行求证。可见,这次法院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败诉,是完全正确的,该医院并不存在冤枉的问题。

 

在诉讼期间,医院方要求对吴春霞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进行鉴定,该主张没有被法院接受。这似乎也构成了医院方对败诉感觉冤枉的原因之一,其实,法院没有接受该主张是给足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面子”,医院方应该感恩戴德才对。第一,诉讼焦点是手续问题,即使吴春霞是精神疾病患者,将其收治也必须要手续齐全,既然四年前收治她时候手续不齐全,该收治行为即属于错误,讨论吴春霞是否精神疾病患者已经毫无意义。第二,就如吴春霞的律师所说,即使她现在是精神疾病患者,也不等于四年前是精神疾病患者。第三,从诉讼辩驳的纯技术角度说,医院方要求鉴定吴春霞是否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说是极其愚蠢的行为,因为,四年前吴春霞被该医院作为精神疾病患者收治132天,而该医院当时并没有能够确诊吴春霞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绕开吴春霞现在是否精神疾病患者,在这一点上可说是给了该医院最大的“面子”。

 

当然,从医院方现有的思维来说,感觉冤枉似乎是正常的。实际上,四年前将吴春霞作为精神疾病患者送到医院的主导方是周口市警方,而在这次诉讼期间,诉讼各方都避开了这一主导方。即使如此,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虽然也被列为了被告之一,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样,全部责任就必须要收治吴春霞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承担。当将送治与收治视为一体时,则医院方感觉冤枉是合理的。问题是,送治与收治是否可以视为一体?否。不管是谁把吴春霞送到医院,医院都是决定是否收治的决定者,除了要核准手续外,更要从医学专业的立场确认吴春霞患有精神疾病才能收治。问题在于,医院方并没有从专业角度确证吴春霞是精神疾病患者,即使该院一位副主任医师在查房记录中提出“建议进行司法鉴定”,也并没有给予落实。也就是说,吴春霞作为精神疾病患者被收治,即使起诉方将警方和地方政府列为被告,严格的判决也必须确定由医院承担责任。要承认医院方为冤枉,必须以这样的理由为基本前提:收治方必须服从送治方,精神病学专业必须服从权力。我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是不会承认这样的理由的,因此,也就没有理由喊冤枉。

 

 

 

2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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