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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神圣不可侵犯之中国主人翁”免费嫖娼

(2010-10-04 03:54:26)
标签:

主人翁

嫖娼

娱乐

“我神圣不可侵犯之中国主人翁”免费嫖娼

 

顾则徐

 

 

宣统二年(191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广州专门刊载情色类八卦杂志《天趣报》,登载了一则新闻,说的是学部举人刘某跟两个朋友薛某、陈某去喝花酒,酒后薛某、陈某都支付了嫖资,刘某则不付,名叫银蝉的妓女通过薛某、陈某向刘某索要嫖资,刘某愤恨不已,说道:“我神圣不可侵犯之中国主人翁,乃畏娼妓讨花债耶!”坚持免费嫖娼。嫖妓赖钱,本是嫖客常见现象,并没有什么新闻价值,刘某赖钱的新闻性,只在他的这句“我神圣不可侵犯之中国主人翁”的话语上。

 

清朝末,宪政成了识字分子和官僚们的话语时髦。宪政的特征,在于国民成为国家主人。因此,时髦宪政话语的人们,自然也就把主人翁挂到了嘴上。但是,本是奴隶的妓女之类,一当到了本就属于主人阶级的举人面前,断断还是做不了主人的。其中的道理,在于没有公民。宪政的主人翁精神,前提是国民即为公民,无论识字分子还是文盲分子,官僚阶级还是民众阶级,都属于平等的公民,彼此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不存在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当没有公民,则原来是主人阶级的,则借着主人翁的名义而巩固自己主人的地位,比之没有主人翁名义时更可以压迫奴隶。孙中山在袁世凯称帝闹剧后,一再说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社会状况比之革命前更恶劣,这是他坦率承认了革命后的社会实际。革命后中国社会的恶劣化,根源即在主人们借着革命而更使自己的主人地位合法化,从而强化和膨胀了压迫民众的激情,而民众不能成为公民,在革命后反而失去了更多。在宪政的口号下,刘举人可以冠冕堂皇地称:“我神圣不可侵犯之中国主人翁”。妓女银蝉却没有这样声称的资格和胆量。

 

清朝末,宪政作为一种话语是识字分子和官僚们的共识,在今天的中国则连这也是没有了,宪政成了介于敏感词和非敏感词之间的一个灰色语词,被时常屏蔽和限制其使用的场合、时间、出现频率。为什么呢?因为清朝时候中国文盲为多数,宪政话语属于本来就属于主人阶级的少数人口,所以可以放任使用,今天的中国则识字分子成为绝大多数,如果放任宪政话语,则等于全中国人口都喊起了宪政口号,对于本来属于主人阶级的少数人口来说,便有了大不利。人人都懂得说“我神圣不可侵犯之中国主人翁”,那么,谁来做奴隶呢?因此,今天的主人们是不说这样话的了。但是,当面对被视作为奴隶的人时,终究还是要说明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主人身份和地位。

 

如何说法呢?实质性上还是跟刘举人对于妓女银蝉一样,是一种主人与奴隶的比较的逻辑。当主人面对平民时候,则说“我是警察”、“我是公务员”之类。当面对可能是警察、公务员之类的人时,则说“我是处长”、“我是你们局长的某某”、“我是交通部派来的”之类。适用面更广的办法,则是“我是国有企业”、“我是代表”之类。更几乎适应一切对象的方法,是说“我是领导”、 “我是政府”、“我是党”。最高的境界,则属于“我戴三块表”、“我和谐你”、“我伟光正”、“坚持我的领导”。这些方法的精神核心,则是不必要说出来的“我神圣不可侵犯”,而你则是可侵犯、理应被侵犯的。

 

“我神圣不可侵犯”的目的是什么呢?跟刘举人一样,“乃畏娼妓讨花债耶”。在“神圣不可侵犯”的主人翁面前,民众即娼妓,本分就是应该被嫖的,花债却不可以讨,讨花债即意味着侵犯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主人。

 

 

 

2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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