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要用文化的手段来建设
(2009-05-18 14: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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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拆迁杂谈 |
文化要用文化的手段来建设
顾则徐
最近,许宗衡市长主持原则审批通过了深圳市紫线、黄线、橙线、蓝线规划,这一规划的亮点之一是将历史文化遗存按紫线规划保护。这是大好事,但怎么做好这大好事更是大有讲究。是用有文化的手段来建设深圳文化呢,还是用没有文化的手段来建设文化?南头古城建设应属于紫线范围,但5月12日相关的拆迁却是很缺乏文化的。
南头古城建设涉及了三栋楼,这三栋楼属于房改房,也就是说,这三栋楼的产权在房改时候就已经由租住居民买下了。5月12日进行拆迁时,居民中尚有12户没有签安置协议,他们只能在施工中纷纷跑出房子抱怨“有家不能回”。这一拆迁施工存在着几样缺乏文化的问题:
首先是政府缺乏对自己历史责任的反省文化。这三栋楼原来是国营企业建造的单位职工宿舍,也就是说,这是由政府自己选址建造的,从南头古城的保护来说,这是件破坏事情。虽然今天政府意识到保护南头古城应拆除这三栋楼,但政府的破坏行为在先,即使在拆迁过程中不怀着负罪感,也应该有严重的反省意识,并以反省态度面对居民,是谦卑的身份而不是高傲的权威。
其次是政府缺乏现代商业的契约文化。当初政府推动房改时候是十分积极主动的,居民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了配合,把房子买了下来,彼此间完成的是一次商业契约行为。现在政府要进行拆迁,实际上是单方面违约。作为违约方,政府应恭敬地面对居民。部分居民签了安置协议,是与政府调整了原有的契约,建立了新的契约关系,政府理应感谢。部分居民不接受与政府建立新的契约关系,政府同样只能恭敬相对。事实上,不签安置协议的居民只是认为补偿费用至少应让他们在同样地段买上相同面积的房子,这并不过分。南山区建筑工务局认为居民提出的补偿要求超过了相关规定,因此无法满足,这是难以成为充分理由的。单方面违约在先的政府怎么可以又单方面规定一个商业价格呢?所谓补偿规定本质上只是指导性意向而已,与居民建立新的契约根本上还是要通过平等协商。
再次是政府缺乏公共服务文化。在尚有12户居民没有签安置协议,如果又不得不进行拆迁施工的情况下,政府同样不能忘记自己更重要的公共服务角色,即使只有1户居民没有签安置协议,政府也仍然必须向该户居民提供好公共服务。5月12日拆迁工程导致的是令居民在轰鸣的铲车声和纷飞的粉尘中纷纷跑出房子抱怨,事实上意味着政府的公共服务严重缺位。政府理应事先做好居民疏散、卫生防护等工作,更必须要考虑到这些居民的正常居住,解决好水、电、道路、环境和安全等问题,而不是让居民认为是“政府部门在逼着他们搬走”。
用缺乏文化的手段建设的所谓文化,虽然亮丽、豪华,但更是文化的虚伪和羞耻,难道深圳要的是这样的文化吗?
2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