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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学者容易帮闲误国

(2008-09-01 18:01:49)
标签:

财经

杂谈

 

单纯的学者容易帮闲误国

 

顾则徐

 

 

学者本应该是单纯的,但倘若帮闲帮到水池里,不知道水池是个几百丈的深潭,便很容易误国。曾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担任访问学者、湖北襄樊学院教师张樊先生参与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相关制定工作,却又认为《条例》中规定,电子商务者办理营业执照,只是提出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方向。(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张樊先生参与制订条例的行为和现在的言论,是一种明显的矛盾,不过是误国而已。当然,我所说的“误国”只是一般意义的俗语,类似于“误事”。

 

与很多学者一样,张樊先生是单纯的,因而参与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条例》颁布之后,尤其在8月1日生效之后,引起了普遍的非议和不满,因为,说穿了,这个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单方面意志弄出来的玩意,虽然披了个“信息化促进”的漂亮帽子,但其实质就是规定网店要办执照,是“信息化促退”而已。至于办执照的实质,一是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二是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也即收费。当民情汹汹后,张樊先生便跟媒体说“办执照是必然的,但目前不适合”,并认为“某项地方性政策的出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有某种必要”,暗示该《条例》的制定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问题在于,张樊先生现在表达的观点是否在参与制定《条例》的时候提出来过?如果提出来了,是否坚持了自己的主张?既然《条例》违背了张樊先生的意志,那么,张樊先生是否宣布过自己保留意见或退出参与制定《条例》的地位?很可能的情况是,张樊先生在参与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根本就没有想到不是在“信息化促进”,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是为了体现自己的权力和权利,是会导致“信息化促退”,因而,是无意间帮闲误国。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有一个关键谬误,也即试图以一个地方实体政府部门管理没有地理边际的网络虚拟空间活动。比如其中第26条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假设某网站的服务器在北京,甚至该网站拥有常设的办公场地并设立在北京,但在该网站开网店的人则可能是遍布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如果在这个网站开网店的人是北京人,那么,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尚有一定的权利要求他办营业执照,但是,如果开网店的人在上海、广州、乌鲁木齐、拉萨,乃至台北、香港、纽约、伦敦,难道也要跑到北京办营业执照吗?这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根据该条款就实际上使自己成为了全国的乃至全球的工商总局,以一个地方实体行政部门而拥有了没有边际的权利,只要愿意,随时可以对全国乃至全世界办了一个网店网页的人进行罚款或予以关闭取缔,做不到这点,也至少可以借此随时对服务器商和网站进行罚款。假设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旦“依法”滥用起了该条款所赋予的权利,将会是什么景象?这难道不误国吗?

 

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一种GDP经济,其内在的意识是一种“金牌”主义,严重忽视社会就业的增长和就业质量的提高。从19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代中期10年左右的时间里,国有和集体经济减少6400多万个工作岗位,从2000年代初到2000年代中期,个体户平均每年减少130多万户,中国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民生十分艰辛。网店由于低成本,甚至几乎可以无本经营,是一个弥补和缓解就业形势特别是年青人就业困境的渠道,如果被促退,无疑是误国。但愿张樊先生这样的单纯学者今后在参与制定这个法、那个条例时,不要随便帮闲,勿放马后炮辩解,能够多动点脑筋,多一点自己的立场,实在不行就不合作。

 

 

200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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