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讲义-分析哲学-2006 |
从意义指谓论以及罗素曾持指谓概念理论这一背景来看,摹状词理论的提出是为了解决由于否弃了指谓概念理论而留下的问题,这就是原来引入指谓概念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指称没有给出的情况下,指称词语的意义是什么。这就是关于非存在对象的问题。这个问题应当是“On Denoting”这篇文章主要对付的问题,或者说对于罗素关于逻辑分析的理论来说最核心的问题。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摹状词理论是分析哲学的典范——它体现了逻辑分析的一个重要理念,即用逻辑构造来替代实体。当然,除了摹状词分析,这篇文章还提出了另外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即辖域分析,它启发了后来关于内涵语境的研究。关于这一点,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涉及。
当对象不存在时,句子所陈述的事实中不能包含对象,但是,如果这个句子是真的,那么就的确陈述了事实,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个事实不是关于不存在的那个对象的事实,那么是什么事实。指谓概念理论的假定是,这样的指称短语的意义是指谓概念,但如上所述,这种想法站不住脚。罗素的新想法是:这样的指称词组没有独立的意义,也就是说,并不独立地起指称的作用。这里的指称词组就是摹状词,这个理论被称为“摹状词理论(the theory of predication)”。
顾名思义,摹状词理论就是关于谓词的理论,摹状词就是使用谓词做成的指称词组。例如“一个黑人”,“站在我前面的那个人”这样的指称词组就是摹状词,前一个指称不特定的对象,是非限定摹状词(indefinite
predication),后者指称特定的某个对象,是限定摹状词(definite
predication)。摹状词理论的技术内容非常简单,就是把这些由谓词做成的指称词组恢复为谓词,而用变项来充当主词。例如“一个黑人”可以分析成
5)(存在)x,x是人,并且x是黑的。
“站在我前面的那个人”则可以分析成
6)(存在)x,x是人,并且x站在我前面
如果要表示唯一性,例如第二个例子说的是站在我前面的只有一个人而不是两个或者更多,也不是没有人站在我前面,就可以再加上这样的限定:“并且,对于所有的y,y=x,当且仅当y站在我前面”。这样限定的理由是:如果y站在我前面,那么y=x,这就排除了多于一个人在我前面的情况;如果y=x,那么y在我前面,这就排除了没有人在我前面的情况(如果没有人在我前面,就会有“y=x”为真,而“y在我前面”为假的情况,此时“如果y=x,那么y在我前面”为假);两方面综合起来,就保证了只有一个人在我前面。
当摹状词出现在句子中时,对摹状词的分析就要结合句子的其他成分进行。例如
7)一个黑人远远地走来。
这个句子就可以分析成:
8)存在x,x是人,并且x是黑的,并且,x远远地走来。
在5)和6)中我把“存在”一词放在括号中,意在表明当被分析的摹状词单独出现时,并不能被分析成一个句子,因为单独一个摹状词没有真值,分析后不能变成有真值的东西。只有在摹状词出现在句子中,并因此具有作为主词的语法功能时,才能把它作为指称词项要求对象的存在这一点加上去。所以在8)中,“存在”一词就真正出现了。
指谓概念理论被否定了以后,关于非存在对象的谈论要求一个关于这个对象而不是指称这个对象的指谓概念的事实,这是个矛盾,因为并没有这样的事实。摹状词理论表明并不需要这样的事实。在8)中可以看到,关于黑人的事实变成了关于某个对象(用变项x来表示)的事实,如果没有黑人走过来,那么事实就是,x所表示的对象不是黑人,这里仍然有关于某对象的事实。如果用“本体论承诺”这个术语来说就是,使用摹状词来指称并不承诺那个不特定的黑人存在,而是承诺满足“是黑人”这个谓词的对象存在。如果指称总是要承诺所指称的对象存在,那么摹状词就不能真正起到指称的作用——摹状词在这里只起描述作用。
这样,摹状词分析的结果是,按照语法特征来看具有指称功能的词组,经过分析后表明实际上不具有指称功能。摹状词分析后的形式是谓词,而这正是摹状词的逻辑性质。罗素这样表述这种变化:语法主词被分析成了逻辑谓词,因而命题的语法形式并不就是其逻辑形式。有分析哲学家(例如维特根斯坦)也说,这表明在语言的表层语法与深层语法之间是有分别的,我们不应当受表层语法的迷惑,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罗素对摹状词理论的解释不仅是这些。从上面我们看到,摹状词分析不仅把语法主词分析成逻辑谓词,而且把表面看起来单独起指称作用的语法单元拆分成数个谓词,摹状词在分析后消失了。从意义指谓论的角度来看,如果摹状词有意义,那么其所指必定出现于相应的命题中,但分析后的命题中没有对应于摹状词的部分,这表明摹状词是无意义的。当然,这就使得非存在对象问题不足以威胁意义指谓论,从而像指谓概念理论一样,摹状词理论保护了意义指谓论。非存在问题得到解决的方式是,摹状词的运用不需要设定所指对象,需要设定的另外的东西,这就是能够成为变项x之值的东西。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很快就会涉及。
虽然罗素倾向于说摹状词没有意义,但实际情况却是,摹状词经分析后确实成了命题的一部分。所以罗素用这种方式来缓和这个断定——摹状词不具有独立意义,或者说摹状词不具有完全的意义,是不完全符号。由于摹状词参与了命题的构成,而经分析后的命题被认为是有意义的,所以摹状词只有在句子语境中才有意义。这个断定很像弗雷格关于概念词(谓词)意义的不饱和性的想法。像弗雷格认为概念词的不饱和性提示了思想的结构特征一样,罗素也认为摹状词提示了一种结构。对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看。其一,摹状词表面上指称的对象经过分析后转化成命题结构中的一部份,这样,对于通过摹状词引入的实体,就可以经过分析转化成一种逻辑结构,使得我们不必承诺这种实体的存在,就可以谈论它。这就是用结构替换实体的思路,可以说罗素心目中的逻辑分析,就是这种把实体拆解成结构,用这个结构来定义实体。
对于这一点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比如说“桌上有2只苹果”这个句子,其中用到了一个数量词,看起来这就需要我们承诺量这个实体的存在,“2”是对这个量的性质——桌上苹果的量是2。但这个句子可以分析成“桌上有x和y,x是苹果,y是苹果,x≠y,并且,如果桌上有z,z是苹果,那么,或者z=x,或者z=y”。这样就不必提及量和2,而用一种逻辑结构取而代之。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定义数。正是与此类似的拆解,把罗素从黑格尔关于连续性的思辨(这种思辨从无穷小量这个概念开始)中解脱出来,转向现代数学分析所提供的新观点,后者正是在摹状词理论的框架中给出的(例如关于连续性的分析定义)。
其二,就摹状词实际上是谓词而论,摹状词的可构造性与谓词的可构造性是一回事,这一点用最简单的摹状词就可以说明。例如“一个白色的东西”就只能分析成“x,x是白的”,这里不存在数个谓词组合成摹状词的情况,因而如果前者是构造的,后者也是构造的,如果前者具有不完全的意义,后者也是如此。如果我们的句子是“存在一个白色的东西”,那么分析后就是“存在x,x是白的”。如果摹状词理论要变成一个在哲学上更加深刻的理论,就需要承认,分析后的句子也表示一个构造出的东西。这正是罗素的意图,他引入了通过描述获知的事实(即描述知识[knowledge by description])。显然,只要使用了谓词,就得到这样的事实。罗素把构造这种知识的东西称为“亲知知识(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这样,我们的思路就从摹状词理论进入了罗素思想中稳定的核心部分,在这部分,罗素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巴门尼德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