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虐待动物,咱要背负违法罪名了!

(2009-09-19 16:02:36)
标签:

杂谈

分类: 心灵札记
    专家建议总是有很强的针对性,日前就有专家不顾虐待人的行为,而将目光盯在了虐待动物身上,制定虐待动物罪!真是郁闷,咱又失机了!刚要构思一篇题为《猎人》的小说,表现农村一个普通人热爱自然,深夜狩猎的故事。现在看来,按照“以商业、娱乐等目的恶意传播虐待动物的影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咱要犯罪了!写得质量差点,不出名还好,万一写得好了,那罪名可更大了!
    更可怕的是,俺冬天的晚上喜欢外出打猎,约几个朋友带着狗,漫山遍野骑着摩托巡视,那种乐趣以后也要背上“犯罪”的名声了!
    只是,这样也有一点儿好处:山里的兔子可以重新繁殖起来(虽然要以牺牲庄稼为基础)。
    等到有那么一天,山里的兔子和野兽满了,人们就会吵着说:“动物都繁殖起来了,我们的庄稼可遭殃了!”到那时,我想,专家GG们还会出来重新主持“公道”:
    这样吧!鉴于全国野生动物泛滥成灾的社会现状,针对绝大多数群众反映的情况,建议暂时取消动物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野生动物捕捉活动!
    相信总有那么一天,咱家的狗会派上用场!只是,不清楚到那时,俺的狗若变得大腹便便,是否还能追上兔子?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