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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北京涂鸦 |
11月23日,北京法制晚报B20版、B21版的人物周刊栏目刊登了该报记者对李球球的专访。
李球球为北京街头文化打拼了十年,获得什么样的赞誉、褒扬都不足为奇,也不过分,因为撰写一些这样的文章远远比不上或反映不了李球球对街头文化的付出。
我写此文要说的不是李球球。
我翻出了收集的一些过去的剪报。这些剪报上关于涂鸦的报道,应该是官方新闻媒体的最真实的态度。
上面是一份从张大力画册上翻拍的某杂志的文章,是北京记者写的。那俩哥们对涂鸦咬牙切齿,通过“老百姓”的嘴说:该把涂鸦者全抓起来。
上面是一份去年的剪报。
我援引一下其中一当事人在事后的感触:
“但是今天一上班发现很多网站还有很多报纸都可以看到这件事的报道。尤其是新浪和SOHU的报道更加的SB。所以不得不说几句。这样的SB记者取这样的标题(当事人指的是另一份报纸)是什么样的居心,无非就是哗众取宠罢了。
北京那么多街头小广告和办证怎么没见过你们这样报道过当事人呢?
我先前明明说过不接受采访,而且拜托不要泄露我的个人隐私。就算我们行为不对,那是我的个人行为跟公司有什么关系,我又不是在工作时间!为什么要写出我在的公司?
还要说我“自称”这样的SB话。
还有请问什么叫模仿外国人实现自己的想像,不懂就请不要乱说好不好。FUCK!!!”
两个年青人伤害了一处公共场所,然后公共媒体又一起伤害他俩。这就是我的感觉!
最近的剪报是今年4月30日的竞报,指责李球球等人在炫特区外的涂鸦“不文明”。
把以前的报道和法制晚报23日的专访一对比,我们不难看出新闻媒体是多么地偏激,要么说涂鸦坏的不得了,要么说好的没缺陷,就他妈的拿不出一个理性的、客观分析、深入剖析的态度和立场。我拍北京街头涂鸦很久了,也渐渐地和涂鸦者们相互认识,作为纪录者我持宽容平等地对待一切(艺术)涂鸦的态度,但作为北京市民,我却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涂鸦持保留(也就是不欣赏)态度。这种矛盾性才是真实性。
看了法晚的文章,切不可以为北京的(艺术)涂鸦大环境有所改变了。改变的只是媒体的面孔。昨天那样,今天这样,其实都是一个德行。
我特别希望能看到这样的局面:政府依据《宪法》、《物权法》等对城市管理加强立法,让一切管理有法可依;文化事业单位和大企业、基金会对艺术涂鸦给予扶持;艺术院校和博物馆把研究、收藏街头文化纳入自己的学术体制内;媒体对涂鸦能开展公平的、讲道理的报道和评论乃至争论,这样才能使艺术涂鸦健康地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