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高校录取的目标已经变为让合适的学生考上合适的学校,换言之,既要让所有的上线学生获得合适的学业,也要让所有的高校录取到合适的学生。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就成了机制设计者(录取规则制定者)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高校录取一定会走向学生与学校间自由、双向的选择。就像市场上买卖双方自由交易一样,最终实现双方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让学生考上合适的学校,让学校录取到合适的学生。但从近期来看,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供给有限,社会主流观念还根深蒂固,一时间统一高考还难以取消,那么填报志愿的方法在总体上来讲还是变化不大,还基本上是一纸表格定乾坤。这就依然会造成相当一部分考生因为志愿决策失当而落榜。近年来,为了降低上线考生落榜的概率,许多省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四川省在2006年的高校招生录取中就实行多次补填志愿,给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从而降低落榜概率。在博弈论上讲,这种探索就是从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逐渐地演变为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由于在动态博弈的过程中,信息不断披露,这就能为高考学生完善自己的志愿决策提供条件。从而让更多的学生考取合适的学校,让更多的学校录取到合适的学生。然而就现在的物质条件和制度环境而言,我们还有一个更为理想的选择,那就是我们将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改革成为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这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就是网上公开填报志愿。
具体是指,高考结束后,学生拿到分数填报志愿时。在录取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由省级招生部门决定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填报志愿的网站上将每个学生报什么专业、什么学校、高考分数都在网上公开透明的发布出来,同时也将高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显示出来,并规定以某以时点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然后就不能再改动,在该时点之前学生则可以根据网上显示的填报情况进行志愿调整。让竞争者(高考考生)在信息透明的情况下多次决策,这样以来,学生在志愿填报时,他就会根据现实状况下的竞争态势及学校的招生计划、自己的分数排名等因素适时调整自己的志愿决策。比如,当他有意于某所高校的某个专业时,他就可以上网查看已经报考该所学校的学生的实际高考分数情况,如果在报考该专业的学生的成绩排位中,他的名次在其招生计划之前,他就可以报考该所学校。否则,他就应该放弃该学校的报考。这一次录取结束以后,如果还有未被录取的学生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则组织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自由、自主的选择。
这对学生和学校来说,都是一个货比三家的过程,正如经济活动中的拍卖一样,竞争者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互相竞价,实现各自的最大效益。高考考生则在信息(招生计划、高考成绩、各生所填学校、专业)透明的情况下多次决策,如此以来,既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上线考生落榜的概率,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每所学校完成自己的招生计划。
摘自《从“投标”到“拍卖”——试从博弈论谈高考录取规则的改革》
来源:中国学业规划网(www.xueyeg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