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钓鱼执法,知法犯法[拐来拐趣]

(2009-10-22 10:04:28)
标签:

法律

黑车

执法部门

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

上海

杂谈

钓鱼执法,知法犯法[拐来拐趣]

/搞拐

 

一个地方黑车之所以会泛滥,其原因很可能是当地执法部门的故意纵容所致,故意养鱼以供自己牟利。如若不然,那么就是当地的执法部门太过失职,只能依靠下三滥的手段去处罚黑车泛滥,这显然会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执法部门的共信力,这也是为什么许多车主明知道被钓了,却没有多少人去投诉的根本所在。

黑车的泛滥,显然会造成市场混乱,侵害正规出租车司机的利益。但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情况呢,其原因还是在执法者的身上,因为他们一心想得是如何养肥鱼好撒网,只有把黑车养肥了,才好下手收网,而不是如何彻底地治理黑车。如果当地出租行业秩序井然,公交发达,也轮不到黑车在其中捞一份羹,所以,主要问题还是在执法队伍身上。

钓鱼执法,那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执法是对的,但钓鱼就大错特错了。众所周知,钓鱼是要有鱼饵的,也就是引诱所谓的“鱼”上钩,而“鱼”在这个过程中是作为最基础的存在,是一个被动接受者,也就是说,“鱼”无论以什么形态出现,都是最底层的受害者。

行政执法通过诱拐、引诱、诱惑、误导、欺诈、颠倒黑白等不正当手段来促使所谓的“被执法”上当,显然是在玩火自焚。

而如果说钓鱼是合法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不可以把这事给扩大一下,比如公安部门去抓犯人,本来那人不会犯罪,或者有犯罪倾向,但不一定就会犯罪,而在这个时候,有人故意设陷阱给人钻,那么那人即使被抓了,估计也会抗诉吧。

这也就出现了上海有人被“执法”后,通过自残来对有关部门表示自己的清白,为什么会如此作,那是因为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走的话,在执法人员的意识已经形成定向的时候,很难在行政复议上取得胜利。

毕竟到目前为止,所有的交通执法人员在主观上一直认为,只要能抓住“黑车”,不论是什么形式,采取什么手段,只要被认定为黑车,那么这车再白也是“黑车”,同理凡是他们派出钩子,“钩”到的也就是黑车。道理很简单,共识也非常简单,但事情却不能如此处理,他们的做法这就好比古代的官僚,说是黑的,白的也成黑的道理一样了。这事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观点,但许多人却依然固执地将错就错下去,因为在中间牵涉到了极大的经济利益。

原引:原上海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队队长、法人代表朱伟忠说,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他还说,去年上海某交通执法部门面临6场诉讼,无一败诉。

为何会无一败诉?难道被执法的对方都没有异议?道理很简单,行政复议或诉讼本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很多私车本身不是“黑车”,却被执法部门认定是“黑车”后,也就是说被栽赃后。却放弃了进行抗诉,这是为什么?因为即使他们走上法庭后,法律也不能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这是因为当公民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的时候,法院经常会受到地方行政机关的人为干扰,以至于在仲裁上造成人为的倾斜与偏袒,这样的做法本深跟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理念是相悖的,但现在的事实情况就是这样。法院在审理和判决结果时,会习惯性偏袒执法犯法的行政机关,这就使得被陷害的车主,不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扇本已经被人为地堵上了。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当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被行政机关人为地干扰,法律的尊严就会荡然无存。暴力执法与引诱执法,显然是被人们所唾弃的举动。

 钓鱼执法,知法犯法[拐来拐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