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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不易过早介入

(2008-07-25 1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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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电子商务管理不易过早介入

据媒体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718日在长春考察时证实,今后所有网店都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北京只是先行的试点,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同时,他还表示新规定的设立是因为我国网上交易额逐年增大,主旨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面对网络电子商务这块越来越大的蛋糕,工商局终于憋不住了,开始磨刀霍霍,想从中分一大杯羹。

网络电子商务因为创业、就业的门槛更低,惠及的人群更多,可以更好地解决地域的问题,不受时间跟空间的限制,而广受众多草根的喜好,已经逐渐成长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

不过,这一模式到目前,还只能算是一个初级阶段的商业模式,也就是我们大家所说的幼生期,其所受的冲击力跟抵抗力都是出奇地弱小。

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是一个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过程。也就是说,整个过程已经逐步走出了依赖传统的熟人间的信任进行交易,由点对点而转向了面向更加广阔的市场,更多的交易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唯一维系这交易关系的就是口碑跟表面上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实力,但这种交易方式很容易产生“欺诈”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诈骗,这种损害交易者之间的信任关系的交易方式,极大地制约了交易规模的扩大。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情况,那是因为这个交易的环节中出现了一个很容易被人们忽略掉的问题,那就是中间第三者的担保跟资信证明。网络电子商务在发展到现今,曾经在最初阶段出现过类似于传统交易模式的症状,甚至更有过之,但是在众人的努力之下,电子商务的运营者采取了一套十分科学的方法,极大地制约跟扼制了这一现象继续扩大的危险。使得电子商务能够健康、高速地发展起来。

这次工商部门提出要整治电子商务市场,明面着是打着建立有效的经营制度、执行有效的制度,以达到约束交易者的行为,降低交易时的风险。话虽如此说,但其真正的目的却是为了自己牟取利益。

我们国家的工商管理局的职责包括: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但也因为工商管理者特殊的身份关系,使得某些酬劳待遇上跟一些公务员有出入,而资金的来源也不尽相同,所以他们只能另谋其途,另寻他法。因为工商管理局职责权限的模糊性,造成了其自身定位不准确,服务者跟执法者双重身份互相交叉,即是服务者又是执法者,这二者一相结合,如果突然发威,带来的往往会是一场难以预料的灾难。

这次他们把目光聚焦在了电子商务之上,其行为无疑为“拆台”,把一个好不容易搭建起来的舞台,搞得是风声水起,人心惶惶,其举措大有雁过拔毛之嫌。

其实呢,对电子商务管理不易过早的介入进入,如果工商部门如果非要介入管理,个人认为应当以先引导跟鼓励为主,先建立起一个良好、健康、科学、系统的管理手段后,再行徐徐推进,而不是一上来就是想着如何从中谋取自己的利益。

工商部门应当充当服务者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强势的执法者,过早的介入管理,只会使刚刚形成的市场气氛遭遇霜冻,使人生出逆反心理,商家交易萎缩,退市,其最终的矛头都将会指向工商管理者,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费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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