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判5年纯属扯淡[拐来拐趣]
搞拐/文
许霆被判了5年,非常的怨,个人认为,司法机关如此判决,绝对有杀鸡骇猴之嫌。为了以儆效尤,竟然牺牲一个人的自由,这似乎不符合法律的初衷,同时也践踏了人权,对这点,搞拐表示许霆判5年纯属扯淡。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是出于什么原因许霆不再上诉呢?
个人认为,第一,许霆已经屈服在法律的淫威之下,认为再上诉也没有任何意义,毕竟5年跟无期,即使智商再低的人也能算出来结果。
第二,就是许霆不堪忍受这种单方面的心理上的折磨,毕竟理论上说起来,许霆是违法的一方,而银行自认为只是技术故障,所以有理由,有证据来折磨许霆。
这里有人为许霆叫屈,也有人说许霆是自作自受,因为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像许霆这样的案件,全国上下,估计没有百起也有几十起,为什么只有许霆一人倒霉呢?
原因很简单,许霆所取的钱财令许多人眼红,毕竟金额如此之“巨大”也就十几万,够判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许霆拿着这些钱花了没有?最后追回来没有?他取钱算得上什么罪?是盗窃还是欺诈或者劫取?这里有聪明人给他定义成盗窃!
盗窃的概念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这一点上来看,第一就是要先弄清楚银行的钱属于什么性质?银行的钱是属于公司的财产。
这里还有一个前题,就是说秘密窃取,许霆的这叫秘密窃取吗?什么秘密窃取?就不为人知的盗取。
理论上看起来,这两点许霆都符合。
但是还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秘密,许霆是在ATM机上取钱,有证有据的怎么会叫秘密窃取呢?而且他取钱都是有记录的,银行在许霆每次取钱时都有记录,只不过银行对取钱的额度没有控制住,这样说起来,责任方应该属于银行。
同时,即使取出这么多钱,正确的说起来也不属于盗窃,许霆一没有偷,二没有抢,三也不是秘密进行(ATM机上有记录),按照许霆的话说,他只是代为保管这比钱。
因为事后这钱已经追回,许霆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罚款),本来这样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问题是许霆没有及时把这钱“还”给银行,所以罚款也可以酌情减少或者不收。
其实许霆这样的案件,应该是教育大于惩罚,银行的做法十分的不人性,跟咱们现在提倡的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他们想以此来杀一儆百,结果是得不偿失。
因为这样所造成的后果是,银行做事以大欺负弱小,盛势凌人,就知道欺负弱小,如果你们有种,那么就去把那些携带巨款潜逃到国外的家伙给抓回来,而不是盯着一个只是借取了十几万的小人物不放。
所以说,许霆判5年纯属扯淡,银行只会欺负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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