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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高官插手工程实施腐败犯罪的对策建议

(2011-05-22 15:35:11)
标签:

中国

建筑领域

高官插手

腐败犯罪

腐败特点

防范措施

时代乐章

杂谈

分类: 反腐倡廉

   

    防范高官插手工程实施腐败犯罪

   的对策建议

 

腐败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危险。而论腐败泛滥程度,建设领域则是重“灾区”。情况表明,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国各族入民的观念在不断与时俱进,而腐败犯罪分子为了打造他们可持续腐败的生存环境,其观念和犯罪手段也在不断花样翻新。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最近介绍说:从20099月至2011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其中立案1.72万件,结案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44150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5013416人;渎职侵权案件12941594人。

仔细阅读和分析这类典型案例,从诸如贪官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尉小平在征地动迁和基本工程建设中的巨额受贿等案中,就可看出其中许多猫腻。

研究上述腐败案件中贪官们的犯罪手段,我们可以看到如下新特点或新动向。即:在所有腐败案件中,发生在建筑行业的腐败案件数量最多,腐败案件中的发案环节最多,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行贿人数和受贿对象也最多;犯罪主体级别高,犯罪涉及钱财的数额高;犯罪手段隐蔽性强,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和隐藏化。

这就是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四多二高一增强”新特点。 

下面我们再进行具体分析:

——腐败捞钱实施雁过拔毛政策。他们几乎不放过工程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一项工程开始,就开始冥思苦想,创造机会,诱导工程施工方实施贿赂。我们知道,每项建筑工程尤其是诸如铁路、公路、桥梁、城市改造等基础工程,其工程建设分工细、工期长,程序和环节多,涉及众多部门与单位。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和个人为了抢到工程项目,纷纷向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及相关个人行贿。即使有的表现迟钝,这些贪官们也要及时加以“点拨”,令其“明白”。有项目发包权、行政管理权、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就是这样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大肥个人腰包的。

——腐败捞钱进行联手操作。他们往往结成既得利益集团,制造大量窝案、串案。为此,工程建设领导职务犯罪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只要抓住一个案犯,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案件有时会涉及多个地区、领域和部门,通常可以带出许多人犯,挖出犯罪团伙。论犯罪成员,包括企业的经理、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材料采购、财务、技术人员。再往上数,还有地方政府主官。而地方政府主官贪腐犯罪的,又往往因有上行下效效应,涉及腐败犯罪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乃至上百人,甚至令这个地区的政府一度陷入瘫痪。

——贪腐犯罪权钱交易特点突出。多以行贿受贿为主,既有钱财受贿,也有珠宝、物资受贿,还有色相受贿。无论何种行贿与受贿,均以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为前提。犯罪具体内容,主要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3类,而尤以贿赂犯罪居多。除了建设单位管理者贪污、挪用公款之外,更多的是各主管部门、业主部门利用行政管理权、审批权、执法监督权、工程招标权和发包权索取贿赂。

——高官位高权重,在腐败案件中表现贪得无厌。凡是他们插手工程项目的,涉嫌犯罪问题一般都很严重。从目前已暴露的案件看,涉嫌插手工程实施受贿犯罪的,有不少是省地市级领导干部,甚至是党政“一把手”。他们假装“关心”地方发展,“关心”工程建设,为工程进行“把关”,热衷于具体过问在建工程,插手工程项目。有关业主从中悟出门道,大把大把给他们送钱,他们则笑纳非法所得,攫取非法收益。如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即现在杭州萧山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因罪大恶极,已被判处死刑。

——在职务犯罪过程中采取反侦破对策,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腐败分子想方设法对抗查处,致使案情不断复杂化。涉及多层部门、多道环节,形成一个隐形或半隐形的利益共同体,让办案人员难以查处。为了给案件的侦破增加难度,犯罪分子采取使这类手段,使案件查办起来十分困难。

目前我国所以会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职务犯罪的高发期,除我们国家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投巨资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腐败犯罪分子形成了巨大的利益诱惑力外,在客观上存在的体制不完善、使建设工程成为职务犯罪发生的温床,机制不健全、回扣成了承揽工程的潜规则,制度不落实、在工程建设招标环节容易造成“外招内定”、“明招暗定”,监督不到位,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犯罪,是出现这一现象的客观原因。

为坚决打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犯罪,确保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不被少数腐败分子吞噬,确实消除因腐败而带来的社会不和谐因素,确保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业顺利进行,建议党和国家以更大的决心,以工程建设领域惩防职务犯罪为重点,以更大的力度,再下猛药,再出重拳,加重打击,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为达上述目的,应当继续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预防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是应以典型案例为样本,剖析犯罪新手段、新特点,发现带有规律性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进一步探寻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措施与办法,用改革手段,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与完善的法律体系,开创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形成令腐败分子“不敢为”为根本“不能为”的体制、机制、制度与法律环境,把建筑领域改造成为一片生机盎然、人民满意的净土。

 

        http://s7/middle/452faa94ta207342bb09a&690

        期盼圣洁,期盼清廉(照片选自博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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