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认定:陈明月系交通肇事逃逸“台州一姐”昨被批捕
称“宝儿公主”的“台州一姐”陈明月,年初二酒后开车肇事后逃离现场,最终导致受伤的出租车司机死亡。公安部门初步检测发现,陈明月当时系醉酒驾驶。昨日,台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认定陈明月系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结论,意味着陈明月触碰了多根“高压线”:醉驾,逃逸,致死。昨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明月。

陈明月(资料图)
公安部门认定陈明月系肇事逃逸
1月30日,台州市公安局就陈明月一案再次公开认定结果:陈明月在事故发生后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直到事发日凌晨2时52分,警方才从台州新港大酒店找到醉醺醺的陈明月。
陈明月醉酒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的宝马车
事件回放:
1月24日凌晨1时36分,椒江警方接到群众报警:椒江区星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辆被挤压。出租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调查,当日凌晨1时34分,陈明月驾驶号牌为浙J2919X的红色宝马320轿车,在星明路追尾碰撞同方向行驶的一出租车,出租车又碰撞到了停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厢式货车。后陈明月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2时52分,椒江警方获悉肇事者陈明月在台州新港大酒店。随后,民警赶到该酒店,发现当事人后,立即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并于当日将涉嫌交通肇事的陈明月刑事拘留。
1月29日,经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陈明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0mg/ml,系醉酒驾驶。警方认为,发生事故后陈明月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法定义务,系交通肇事后逃逸。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有关后续情况,台州警方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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