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市第八中学一初三学生放学后,在该市育才路和中兴西大街交叉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网帖还指出,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离开。依旧按原有行程到饭店吃午饭。调查情况属实,被撞少年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两年来一直拖着,没有解决。
位于中兴西大街和育才路交叉口东南角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事故的全过程。
这段标有2009年3月9日的录像显示,12时13分49秒,路口等绿灯、沿育才路由南向北的人流开始移动。
12时13分57秒,有一名交警出现,指挥该路口沿育才路由北向南移动的人流,为一队沿中兴西大街从西向东行驶的车队让行
“当时东西方向是红灯。闯红灯的警车是邢台市交警支队的6号开道车。“紧随警车之后,是3辆中型客车组成的车队。录像显示,12时14分12秒,两辆打着双闪的中型客车通过后,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李小林试图在第2辆中型客车后穿过路口,却被疾驶而来的第3辆中型客车撞倒,飞出监控录像镜头之外。李小林被撞出了10米开外,头重重地磕在十字路口东侧的铁柱上!“当时就昏迷了,12天后才苏醒。
2009年3月17日,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为这一事故出具了文号为“邢公交认字(2009)第01183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显示,肇事司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所驾驶的柯斯达牌中型客车的行驶证车主是邢台县人民政府。
“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该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为此,“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小林不负此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中巴车的驾驶员来承担。但我们不光有法律,还有道德。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倒在血泊之中,但凡有良知和同情心的人都应该去表达关切。更何况,“权为民用”的执政理念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公民遭受侵害时负有制止侵害、救助受害人的职责,不履行这一义务就构成官德丧失。
令人遗憾的是,时下一些官员的行为举止,不仅严重脱离了“官德”,甚至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湖南望城县委书记王武亮酒后开车,连殴数名警察,并口出狂言:“我是望城县委书记,你算什么东西?”河南固始县副县长张建成,面对女子被人猥亵袖手旁观,还漠然道:“姑娘,别闹了,人家是有背景的。”……就本案而言,自己乘坐的公车闯了红灯撞了人,县长却不闻不问扬长而去;受伤百姓为赔偿四处奔波,却始终不见政府部门积极回应,问题一拖再拖。如果说公车撞残了少年身体,那么县长的冷漠则撞残了公众心灵。
官与权相连,官德失范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对政府公信力提出严峻考验。能否将“官德”法制化,公职人员一旦缺乏“道德的血液”,即可以依据伦理制度加以评价和惩戒,从而保持官员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