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绍之
几个月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著作权人针对百度文库的维权事件,人们似乎已淡忘了。由于“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和百度本身的一些妥协(如删除侵权文档、商讨与著作权人进行利益分成等),让双方表面上有了一丝“中场休息”的迹象,似乎斗争不像当初那么激烈了。然而作家的网络维权之路注定不会轻松,哪怕是一时的。不久前,由韩寒、李承鹏、南派三叔、慕容雪村等畅销书作家和沈浩波、路金波等5位出版人联合发起的“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成立。联盟的首个动作就是在继续敲打百度的基础上,开始剑指苹果商店(App Store)。继续敲打百度是因为百度文库在老实了几个月后,被删除的侵权文献又大量重现,因此需要点醒后者“事情还没完,我们会继续告”。而剑指苹果商店,则是新的重点。这也在提醒人们,不光要看到苹果iPhone和iPad表面上的风靡,也要看到其背后隐藏着什么。
百度文库事件后,接着是苹果商店事件。两个事件的性质基本相同,都是网络侵权。但若细看,就会发现还有3个明显的不同之处。
一是,苹果商店比百度文库更黑。
当初对“百度文库”的讨伐是因其明目张胆地鼓励上传盗版文件,且倨傲无理地以“避风港原则”为挡箭牌。明眼人曾分析,百度文库比之当初的谷歌图书馆要黑。谷歌图书馆的做法是先斩后奏(不事先协商而扫描上传作家的作品),但也会象征性地付一点美元,侵权事发后也曾提出与作家们分账,还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的,只不过最终不了了之了。百度文库则肆意鼓励上传盗版文件,不想付著作权人任何钱,还不认错,令人对它的霸道瞠目结舌。但现在看来,谷歌图书馆和百度文库的手段都比不上有图书下载功能的苹果商店,后者比它们更黑,今后或许不会有更胜一筹的了。
据作家维权联盟的分析,苹果商店中可供下载的中文图书几乎没有正版的,全是盗版。关键是百度文库里的东西起码网民还可以免费观看,而苹果商店里的盗版中文图书下载到iPhone和iPad上很多却是要收费的。收取费用后,苹果还将与上传盗版文件者分成。据出版人路金波透露,韩寒本人为寻找证据,就曾花费2.99美元在苹果商店下载过一套《韩寒文集》,而该文集从未授权给苹果。苹果商店此举可以形象地比喻为:苹果商店经营着一家超市,它鼓励供货商用去各处偷来的商品拿到超市上卖。对每一件卖出的商品,超市则要抽取管理费。嗬,这种强盗行为若非正在发生,简直令人不敢相信。但,这种行为是有“避风港原则”作保护的。
“避风港原则”的内涵可比喻为:我(超市经营者)怎么知道超市上的商品是偷来的还是抢来的?我作为买方和卖方之外的第三方,有责任、有精力去甄别吗?消费者去超市买东西,买到假冒伪劣超市可以负责,但若供货商所供货物是偷的或者抢的,有理由追究到超市(第三方)头上吗?除非有人指证,超市才有责任把偷(或抢)来的商品下架(这也是百度文库的态度)。
这个看似理直气壮且迷惑人的“避风港原则”,已成为网络维权的最大障碍之一。(如何看待“避风港原则”,本文不作讨论。)
总之,从谷歌图书馆到百度文库再到苹果商店,网络侵权。据悉在苹果商店,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的下载量已超过了100万次,被下载最多的则是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怪不得二书的“东家”、出版人沈浩波是参与维权的积极分子。
其实苹果商店之黑,是有“制度支持”的。在苹果公布的《App Store审查指南》里,对上传文件主要作的是技术上的规定,此外还规定要保护用户的隐私,规定上传文件的内容必须“合乎道德”。而版权问题,则根本不是《指南》的重点。话句话说,苹果商店这家超市只注重所售商品本身是否有“健康”问题,而不管这些商品是偷来的还是抢来的。
二是,针对苹果商店的官司,将比针对百度文库的更难。
针对苹果商店的维权官司将是一场跨国官司,将比状告百度文库难若干倍。对这个官司,作家维权联盟的带头人贝志城透露,与苹果中国交涉的结果是,苹果中国将之推诿到美国总部,美国总部则根本不理睬律师信。若要起诉的话,因为苹果是美国公司,对主体资格的认定需要证明文件,而证明文件则需从美国调过来再由大使馆认定……
往好了说,即便胜诉,也未必能获得赔偿。即便能获得赔偿,也将会“入不敷出”。
作家维权联盟在成立时手头有300万元经费,是当当总裁李国庆、京东商城总裁刘强东和民间企业家贝志城分别捐资100万元构成的。这300万元启动资金在这场跨国官司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还是一个问号。
三是,此次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不同以往。
比之上次针对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所组成的联盟,此次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更为正式。其正式之处在于,该联盟更像是一家维权公司。据悉,作家维权联盟至少得到了30位作家的授权。联盟将以自己募集的资金向百度、苹果、爱问等网络侵权单位陆续发起诉讼,诉讼成本由联盟承担,胜诉后所得的赔偿金将由联盟和作家“二八分成”。“我们希望用5年时间打1000场官司,彻底改变网络盗版横行的局面。”贝志城说。
至于该维权公司的“效益”问题,贝志城算了算账,认为:基本不会盈利。
然而不管作家维权联盟今后是否能盈利,它的性质毕竟已不同以往。据《浙江日报》报道,作家维权联盟的成立,让此前一直和作家们积极并肩行动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的态度有了变化。他将联盟的成立称作“维权产业化”,语气中透出不以为然……
客观地说,维权产业化确实有“怪胎”的嫌疑,然而在目前国内《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尚不完善,打维权官司往往入不敷出,作家或出版方单打独斗力量薄弱的背景下,成立有公司性质的作家维权联盟这样的组织也是无奈之举。正如李承鹏所说:“好比村里来了小偷,村民报警却没人管,只好成立自卫队。”
在此希望作家维权联盟能得到更多资金上的支持,不光内战打出气势,外战也能打出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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