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水沾衣
图书漂流在图林已是越来越流行了,但也越来越被误导。
在新闻中看到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宁夏银川首批启动的5个图书漂流站中,4个宣告撤销。原因是,至少有6000册图书有漂无回,活动陷入尴尬。原来,在漂流站取书不需要任何手续,登记全靠自觉。活动组织者的初衷是希望取书者看完后自觉将书还回来,甚至再捐几本,可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大多数图书有去无回。即便还回来,也成了旧书、破书……
这是一则新闻,但也是旧闻,因为类似的书漂“尴尬”近四五年来没少发生。而且发生后,各路媒体几乎是一边倒地予以道德谴责,什么“图书漂流检测大学校园诚信”,什么“图书漂流,见证我们的灵魂”,还有什么“图书漂流:诚信怎样不再‘漂流’”……令人看后模模糊糊有种感觉:好好的文明社会,怎么国人(比例还不小)的道德水准突然下降了一大块?但稍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会逐渐咂摸出点异样的味道,即起码有一点令人生疑:“图书漂流”的目的和意义究竟何在?舆论的枪口会不会瞄歪了?(至于这么轻易地就给出道德评判,其中会不会有“道德陷阱”存在,就是另一个话题了,本文先不予探讨。)
图书漂流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欧洲,其定义(并不权威)是这样的:读书人将自己读过的书(注明用于漂流)随意放在公共场所(如公园的长凳上),捡获的人可取走阅读,读完后再将其任意放置于公共场所,让下一位爱书人阅读,延续一段书香之旅。
直观上看,这是一种浪漫的传播书香的方法。之所以说其浪漫,是因为图书馆才是最好的传播书香之所,但因其分布、规则和收藏量的限制,使得书香在传播中远非自由自在,达不到读书人心中的理想境界。这种浪漫之举,的确很诱人,但遗憾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图书漂流渐渐有了这样与那样的规定,特别是传到中国以后。现在,国内书漂活动颇为流行,而活动中的规则有:要把取走的书再还回活动规定的固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回;取书时要登记(当然并不强迫);不要损坏图书等。规则虽然不算太多,但已让图书漂流活动的浪漫减色。再加上活动由图书馆等机构热热闹闹地集中举办,其自由的味道也变得寡淡不少。但先不提这些,关键是,举办图书漂流的目的和意义何在?它只是一场不需要借阅证和无须登记的借阅活动吗?显然不是。图书漂流的目的是以比图书馆借阅更自由、新颖的方式传播书香,以此提高公民的读书兴趣。既然如此,就该检视一下目的是否达到,而不是先急匆匆作出道德评判。
的确会有一些参与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还回漂流架,这就不说了,但没还回的情况就能那么简单地定性、下结论吗?在规则的要求下,你可以说很多读者“不厚道”,但何至于上纲上线,又何至于哀叹沮丧呢?
假如读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还书,那么可能的情况是:
读者把书看完后懒得再去漂流点还书,索性直接漂给自己的亲友了(其亲友或许会接力续漂)。未遵守还回固定场所的规定,确实不好,但这也是一种漂流啊。其实质效果,与读者回漂流点还书,同时(约好了一同前来的)亲友取走该书是一样的,只不过省去了路途之劳。假如亲友看完后也如前法炮制,一段完美的书香传播之旅就会延续。在目的达到的前提下,这劳什子规则就那么重要吗?这值得媒体乐此不疲地将之拔高到道德层面去批判吗?
另一种情况是,读者看完后觉得书不错,就自己留下了,充实家里的书架。确实,读者的此举“有欠厚道”,但不妨换一种角度看问题:传播书香的目的其实也达到了,虽然图书漂到这第一个港口后呆的时间看上去会很漫长。将漂流用书充实自家的书架的确与规则相悖,但他(她)今后不会将书传给自己的子女吗?亲友来访时就没有可能浏览甚至借阅吗?即便若干年后书被处理给收旧书的小贩,那也是换了一条传播书香的轨道。小贩再将书卖给别人,在读书人中间继续被摩挲、翻阅、呵护,又是一段美的旅程。在被化浆之前,这本书的书香旅程或许会很丰富,只不过活动组织者看不见罢了。中间就算会沾上些许铜臭,那也是白璧微瑕,无伤大雅——世上哪有完美之旅?
还有一种情况是,读者很喜欢这本书,忘了规则所限时间,或者觉得规则所限时间不合理(难以作到充分享用),因此就“顺其自然”了,什么时候尽兴了什么时候再还。这,也无可厚非吧,起码不至于因此就暴露了其“丑陋的灵魂”。图书馆学者老槐(范并思)曾在《图书飘流,水土服不服》一文中指出,“我们不知道一本书究竟在读者手中呆多久回来才是合理的”,这话对。一本书该看多久,需要组织者来限定时间吗?一本极好或特有价值的书,其尽兴期一两年不长。按理说一本书从出品到彻底报废,怎么也得数十年时间吧,又何必为一年不见还书而大加抱怨呢?“图书漂流”长宜放眼量,好戏还在后头呢。
会有不少人认为,以上几种情况是把取书人往好处想了,那就往坏处想。最坏的情况无非是直接被旧书贩子取走卖了,或被收废品的取走卖给了废品收购站。还有别的吗?如果还有更坏的,那就超出读书人的想象了,概率也会小到可忽略不计。落在旧书贩子手里的情况上文已提及,一方面比例会极小,另一方面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即便被卖了废纸,也不意味着就直接进了刑场(被化浆),废品收购站里还有火眼金睛的人在把关甄别呢。
说白了,还是图书漂流的规则在设置上有不合情理处,参与者不买账也不能全怪他们。比如,规定必须将书看完后放回原处或指定的图书漂流专架,这就有点难为人了。放回原处,那与从图书馆借书有多少区别?区别只是少了一道借阅手续而已。如今已是免费时代了,手续那么重要吗?而且放回原处意味着将在路途上费时费力,哪里能体现出该活动自由、人性的一面?放回专架,请问设置了几个?如果屈指可数,那只能说聊胜于无。难道不可以放在任意适当的公共场所吗?其实这才是图书漂流的本义。目前,国内一些地方正在改进做法(虽然改进得有限),如除利用固定的漂流书架外,还利用超市等人气较旺的场所进行自然放漂。然而仍有很多地方的组织者并不这么规定,让图书漂流越来越远离原汁原味,变得程式化,辜负了其美丽、浪漫的名称。
其实,图书漂流中最浪漫的情节,莫过于随时知道书漂到了什么地方、什么人的手中,以及已被接漂了多少次。为此,组织者倒可以大动脑筋,把它设计好。
说到底,在问题的根上,还是存在理念上的误区。图书漂流既然是一种“漂流”,就应该从源头“顺流东下”,遗泽千里(说不定就漂到了海外),岂有动不动就回流之理?这不叫“漂流”,而应该叫“游泳”(且是在人工砌的池子里)。本文开头提及的银川5个图书漂流站中有4个宣告撤销,是因为图书有漂无回,导致再无书可漂,这令人无语。按照常理,作为源头的图书漂流站,应该努力以各种渠道不断征集图书,漂完再征,征完再漂,这才是循环往复之道,而不是指望漂走的图书再漂回来,这简直是笑话。即便是人工砌造的游泳池,里面的水也需要每天换新,否则岂不该臭了?如果组织者没能力进行常态的图书征集,那么漂流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一锤子买卖而已。
而且,在一些活动中,组织者看到漂回的图书有划痕、折痕或者变脏变旧就大生感慨(无非是“素质低下”之类),这也大可不必。从某种意义上说,把书看脏看旧(只要不是故意,当然不排除有故意)并不值得大家挞伐。图书需要真挚的“爱抚”,而需要刻意去保新,这违背阅读的自然。有人还认为“把书翻烂”是一种阅读的境界呢(此间之“烂”不仅有烂熟之意)。对书上的留痕,看成是读书人对书的一种“爱的见证”,就会释然。
总之一句话,图书漂流活动最好别有这样那样条条框框的限制。这本是个让爱书人尽情挥洒的浪漫活动,何必老抱有防人之心?“图书漂不回来不是活动的失败,没有漂起来(书放在漂流点没人取),才是失败”(老槐语)。
媒体对图书漂流的那么多负面宣传,无疑是对营造书香之旅的扫兴之举。南开一位捐书参加图书漂流活动的大学生就面对记者“不怕自己心爱的书丢掉吗”的问题答道:“将好书与大家共享,本身就是一件快乐的事,为什么要因噎废食呢?”说得多好,图书漂流的本义就是共享,至于别人拿到你的书后会以何种方式享用,就不劳操心了,更不需要谁来硬性规定。浪漫地想象一下,即便一本书落在收破烂的手里后停留不了多久就被卖走,那书香中的分子也多少能沾染其身,不是吗?
该为“图书漂流”正名了,何妨多欣赏(或想象)活动本身之美,而少纠执行过程中之瑕(且甚多无谓的指责)?
(注:若有读者看完本文后认为这是在变相“教唆”,那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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