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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的“嫂娘”原本是他的儿媳妇

(2009-01-07 12:03:00)
标签:

文化

历史

包拯

嫂娘

为卿画眉

原创

杂谈

    包公的“嫂娘”原本是他的儿媳妇

为卿画眉/文

    在中国传统戏曲里,与包公有关的题材非常多,如《铡美案》、《小包公》、《狸猫换太子》等等,田连元的评书《包公案》也伴随并影响了许多人的成长。随着时代的进步、影视技术的发展,相关影视剧也在不断涌现。93年的香港电视剧《包青天》已经称得上是屡看不厌的经典,近几年新出品的还有《少年包青天》、《包青天之打龙袍》等。

    人们对“包公”如此关注,显示出百姓对他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形象的认可与赞赏。然而,这些文学和艺术作品中几乎都在犯着同一个错误,即包拯将“把他抚养成人的嫂子”称为“嫂娘”,借以显示他对把自己“养育成人”的嫂子的恩情与敬重,其实历史上真实的“嫂娘”原型,原本只是他的儿媳妇。

    历史上的包拯直到三十多岁时其父母还健在,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29岁的包拯,考中第一甲进士,并被授予官职,然而,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恪守孝道的包拯最终选择弃官回家赡养老人,直到父母去世,自己守孝三年后才出来做官,直到这时,已经三十九岁的包拯才正式踏上仕途。

    包拯有一妻一妾育有二子二女,长子叫包繶,其妻为崔氏:“节妇,淮阳崔氏妇,年十有九,嫁为枢密副使包孝肃公长子太常寺太祝妻...(见《崔节妇墓志铭》)。然而,据出土的《董氏墓志铭》记载:“子繶,太常寺太祝,先公卒”,即长子包繶先包拯而去。包繶和崔氏在一起只生活了两年,死的时候留有一个遗腹子,后取名包文辅,不幸的是包文辅早年夭折。崔氏没了丈夫也没了孩子,包拯不忍看她孤苦一辈子,决定将他“回宗”,允许其再嫁,然而,崔氏却当着包拯的面发誓:“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见《崔节妇墓志铭》),拒绝改嫁。

    后来,包公的妾为他生有一子起名为包绶,晚年得子自然高兴异常,然而在包绶五岁的时候,包拯就驾鹤西去,临死前包拯借故将包绶的生母什么遣返回家,包绶便由崔氏代为抚养,崔氏待他形同己出,疼爱异常。懂事后,包繶包绶也“以母礼侍之”并称之为“嫂娘”。

    历史上的包拯并没有兄长,而且对待父母也是极尽孝道,被“嫂娘”抚养成人一说,实是虚构,而真正的“嫂娘”其实是其次子的嫂子,即包拯的儿媳。只不过是戏剧作者们为了丰富人物形象、或者是为塑造更完美厚重的“包青天”而把发生在他次子包绶身上的事嫁接到了他的身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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