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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手机的感想

(2009-02-24 18:32:06)
标签:

石鹏飞

手机

齐之

感想

米线

道德主义

文化

丢手机的感想

 

 

        我这个人小事有点“马大哈”,这不,三年之中,手机丢了两个。

        第一次是学生请吃饭,吃到热了,遂脱了外套,外套的口袋浅,手机就滑了出来。当时不察觉,回家一摸,袋中空空如也,方知手机丢了,迅即去找,哪有影儿呀!用座机拨手机号,回说,接不通,肯定是被人捡走了,“黄鹤一去不复返”,自认倒霉吧。

        于是,再买一个,想不到去年年底,我又重蹈覆辙,二次丢失。

        那天我过生日,恰巧是圣诞日,学生们约好晚饭后聚一聚,乐它一番。在我吃米线准备去赴约时,手机恐怕又从口袋中滑了出来,掉在米线店了。也是到晚会结束穿衣准备打道回府时才发现的。拨号去找,不通。第二天心存侥幸再拨,倒是通了,可对方不接,发短信去求,信中说倘还我手机,我付酬金,对方不吭声,随即立马关机——还是没戏了。

        二个手机皆非被偷,而是我自己掉了被捡走的,看来要对方“拾金不昧”,未免是奢望。我寻思对方可能也想还我,但又怕蒙上偷窃的嫌疑,再说,还担心我的承诺算不算数呢?会不会是个圈套?这样,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隐匿了。

        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考虑是否来立个法,捡到失物者可以向失主索酬,确定一个比例,譬如百分之几(当然也可放弃索酬)。理论上这站得住脚。因为捡者还失物,是做好事,做好事应该得好报,此之谓权利和义务对等也。对失者而言,别人还了你丢失的东西,总该谢谢别人这才于心方安吧!而且,给做好事者以好报,还有利于好的社会风气之养成呀!假如有这个法,我想,我丢失的手机大概会完璧归赵的。

        据说,在制订《物权法》时,学界就有过类似的意见,但结果被否了,猜想是“道德主义”的高调在作梗——你捡了东西要索酬,能叫高风亮节么?其实,道德只能对君子适用,希望“六亿神州尽舜尧”,个个都是君子,只能是个乌托邦而已。孔子曰:“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说得不错,不过,“万丈高楼平地起”,要百姓“有耻且格”,还是先从“免而无耻”开始吧!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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