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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改变高市盈率IPO的局面,很得民心。但也要看到,客观上我国股票市场的高市盈率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投资者买
证监会对遏制过高市盈率发行采取措施,但也需要市场机制改进和市场文化的进步。监管者不能人为的设定一个市盈率标准。过去监管者对新股市盈率实施窗口指导。我认为,在市场发育还不很充分的情况下,给予一些窗口指导是很必要的。在当前阶段,对于要不要窗口指导有争论。我认为,针对某些公司比如创业板公司的发行市盈率,给予窗口指导还是需要的。事实上,在创业板前期窗口指导这个手段是退出了。
遏制高市盈率发行,可以加大询价环节的稽查力度,对操纵价格者予以处罚。现在二级市场如果出现价格操纵、内幕交易,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但对于一级市场中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重视不够。现在实行新股发行询价机制,那么,询价机构之间有没有价格串通行为,他们在报价的同时作出的研究报告是否有操纵行为,经过稽查发现问题,应当惩处。有的公司上市仅一个季度就变脸,就要查它是不是有作假的嫌疑。对一级市场的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的打击,要强硬起来。
有舆论指责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是审批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现在实行的是核准制,但还有一些审批制的影子,审核制还不够彻底。有人建议把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我认为下放到什么环节不是很关键。目前发审委在审核过程中,都留有工作底稿。我相信,对某些变脸严重的公司进行事后稽查,如果有不诚信的发审委员,上市公司有不实陈述,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有造假行为,都会受到惩罚。
高效的退市制度对于市场完善至关重要。资本市场要管好两个门,一个是进门,一个是出门。按照现在主板退市规定,公司三年亏损之后,经过一些报表的粉饰甚至一些数据操纵,还能够在市场当中存在。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一旦公司完全摘牌退市,普通投资者遭遇的交易损失怎么解决,这方面的追偿制度还没有建全起来,包括政府部门包括交易所在执行退市的时候有点投鼠忌器,在执行上确实有点太“温柔”。
对深交所即将推出的创业板退市方案,既包括已有的净资产标准要求、收益标准要求,又增加了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块钱、36个月之内连续三次被交易所谴责的要求,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我认为退市标准涉及到三个层面,一是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的要退市;二是股票交易不能满足活跃度要求的要退市;三是有重大违法违规的要退市。
退市有两种,一种是到了破产的程度,资不抵债,这样的公司退市是要清算的。另一种只是不符合上市的标准,可以到三板去交易,只是一个转板的问题,不需要清盘;一旦经营恢复到一定标准,可以恢复上市。例如,纳斯达克市场规定,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就要退市,但是给90天的时间,让公司努力改善经营、恢复面值交易。如果恢复,可以继续上市交易。退市制度应当与新三板建设结合起来。
我们从欧美退市制度中借鉴什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信息的透明度,上市公司除了把亏损、重大合约情况等问题及时向公众公布,市场和行业风险究竟怎样也要如实的告诉公众。不能任由一些分析师粉饰太平掩盖风险。
打击内幕交易,我认为股票市场讲究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越广越深,公众知道上市公司和交易机构的
要通过媒体平台介绍已经审过的案子,一方面让公众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国外除了对犯罪分子最终的司法处罚之外还有一个“和解制度”,至少让它花钱买单,把钱补偿给受损失的人,这个要完善起来。
推进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是改变我国证券市场跛脚局面的重要举措。没有一个真正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就没有办法实现。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要根据债券市场利率的变化来调节,银行利率包括今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市场化,都需要完善的债券市场做依托。相对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交易规模非常的小,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是一个跛脚的市场。从国外来讲,债券市场规模甚至要大于股票市场;就中国国情来讲,至少应该是旗鼓相当。现在债券市场不单是统一互联的问题没有解决,而且在发行上、在交易制度上,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还有很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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