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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妖魔化“带头大哥”王秀杰?

(2007-07-13 11:17:03)
标签:

带头大哥

王秀杰

私募基金

董少鹏

分类: 红墙论股
            谁在妖魔化“带头大哥”王秀杰?
                 ——人性弱点的第二次展示
   
先是追随或者纵容王秀杰等一班人,将王秀杰等一班人“神灵化”;遇到风吹草动就拼命表现自己内心干净、急于漂白自己、痛骂王秀杰等一班人,将其“妖魔化”,这是中国人人性弱点在资本市场的大展示
  
    7月13日,大盘继续徘徊,人们对于政策走势以及资金进出的判断依旧争议不止。在这样的市况下,对“带头大哥”从“神灵化”到“妖魔化”的演变作些分析,可以反证市场心态的波动特征。
   “带头大哥777”的真实姓名曝光了,人们知道了他叫王秀杰。在被吉林省警方控制前,他的追随者通过其在网上的自我介绍了解他的或真或假的相关信息:名字叫“王晓”,出生于长春一个高干家庭,1992年入市等。
    如同对待当年的新疆德隆等证券案一样,很多人在宣泄对王秀杰欺骗行为的不满时,将王秀杰作为彻头彻尾的骗子来看待,似乎“带头大哥777”从一开始就在谋划骗局,引君入瓮。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将人妖魔化的做法。
    据目前披露的情况,司法部门最后确认此次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主要是利用QQ群、博客和个人网站,通过加盟会员的形式收取会员费,按照缴纳会费的不同,分“钻石”、“白金”等不同会员等级。会员被要求将会费汇到交行、工行和农行,账号不同,但户名都是“王秀杰”。据统计,“带头大哥”共计建立会员QQ群70多个,收取会员费总计超过1000万元,主要为短期定期存款。
    王秀杰所从事的活动,如果是在注册了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之后,只是将QQ群、博客和个人网站作为招募会员的渠道,他收取的会费也有明确的用途,同时依法纳税,那么,他的活动就大体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即使有合法注册和经营资格,其搞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因此,我们期待警方继续公布他们调查和侦查的结果。判断王秀杰所从事的活动合法与否,最终应当依照法律条文。
    我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在王秀杰和他的团队通过将QQ群、博客和个人网站招募会员时,人们何以抱有那么高的热情,难道仅仅是由于“带头大哥”料事如神,荐股超常?恐怕还是贪心作怪吧?
    老实说,我一次也没有看过“带头大哥”的博客或者网站,不过,身边人曾经跟我提起过。当时,“带头大哥”的博客因点击量太大,王秀杰和他的团队关闭了博客。当他重新开博时,自我表白说,对每天的点击率在10万以下表示满意,当点击超过70万次以后会再次停博;还说,“我不想让我的这一方净土,成为机构斩杀散户的场所”。
    回头来看,这些做法,不过是一些在“超女”或者“超男”的选秀娱乐中惯用的手段而已。王秀杰和他的团队颇懂得心理学,而且运用得很成功。同时,其招募会员收取费用的行为,应当还处于人们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正常范畴。不然,为什么如此多的人主动缴纳会员费呢?在多数投资者看来,向高手顾问交一点顾问费是十分正常的事,向值得信任的理财高手委托部分资金也是十分正常的事。
    由此引出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规范私募基金?叶檀女士对带头大哥所涉及的私募基金问题也有阐述,我表示赞同。
    (下午补充,请留意)
    (以下为续写)
    叶檀女士分析说,(王秀杰和他的团队)“有双重罪,一是违反公安部的禁令,二是违反证监会的规章,这两点的核心,是非法经营”。5月30日,公安部发布了一个简短的提示,首次明确将“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兜售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叶檀还评论说,这简直是为王秀杰们度身定制的罪名。随着牛市兴起,很多自认理财有道的人或明或暗地做起了代客理财生意,建立收费QQ群等是常见手段。另外由于证监会颁布的规章中,包括证券咨询必须经过资格考试,而大量民间理财人士并未经过资格认证,未获证监会授权。
     那么,没有证监会授予的证券咨询认证,是否就不能提供咨询?能否通过互联网、电话进行投资咨询?“使用互联网、电话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兜售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是否就是犯罪?先进的通讯手段如何与投资理财服务相嫁接?这一系列问题中,除了第一个能够立即得到“否”的答案外,其他的恐怕很难简单回答。
    问题的关键是:1、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接受投资咨询服务的双方是否依法签定了公平、公正的合作协议;2、提供咨询服务的个人或者机构是否依法备案、依法纳税,是否诚信经营;3、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接受投资咨询服务的双方发生纠纷时,是否能够出具相应证据寻求裁决;4、仲裁和司法机关是否承担此类案件的裁决。
    我认为,公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最重要的一点是:仲裁和司法机制是否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最高宗旨。如果动不动就拿出“此类行为没有法律规定,暂不受理”,就麻烦了。而对于难以认定的事务就简单的下个通知不许做,也是极其草率的。目前,确实是“一统天下”、“审批体制”作怪,不少官员认定“凡是没有获得批准而从事的,就都是非法经营”。如此,包括证券经纪、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基金募集、基金管理、投资咨询,都要经过审批。
    我不反对对证券经纪、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基金募集、基金管理进行必要的管理,但坚持认为:管理就是服务,根本的是通过完善维权、仲裁、司法机制,保护双方履行民事责任,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就拿王秀杰和他的团队来说,其使用假名字、编造虚假履历
是个诚信问题,他们提供的服务与收费标准是否公道是商业问题,其经营是否经过审批是个社会管理问题,其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问题是个监管问题。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王秀杰和他的团队归于团伙犯罪,恐怕有失社会公正。
    这里我们还要问:那些持有合法执照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甚至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如果也通过互联网、电话兜售投资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并收费,是否可行?另外,是否无论规模大小如何、服务对象有无差异、服务性质有无不同,都要实行同样审批?民间投资顾问与私募基金能否有一方发展的天空?
    我建议,对民间的投资顾问与私募基金给与政策空间,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民事法律调整的原则(参见《“6.30”演讲:当前中国股市十大政策要点》http://blog.sina.com.cn/u/4d4d317d010009cu)。
    对于王秀杰案,各种报道很多,但是,对于他的“网名”和履历的较真,其实是边缘性问题。就像“当年明月先生”著有《明朝那些事儿》、“赵本水先生”模仿赵本山大叔等等,其实不是要害。其是否欺诈、是否依法审批备案也不是一回事。
    王秀杰和他的团队不过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这样的组织形式看似不一定合规合法,但是却很有市场),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必要的商业手段经营获利,这样的市场活动不应当一棍子打死。王秀杰被公安控制了,但他并非立即变成了妖魔,事情自有本身的是非曲直。
    如果说王秀杰等一班人前期大肆推荐股票、博客备受投资者推崇时,人们轻信市场上有百战百胜的神化,是人们贪婪和轻信的弱点的第一次大展示的话,那么,当王秀杰等一班人在民间搞投资咨询活动动静“大”了(其实1000万元算不上大,比这大的私募基金多的是),引起监管者动怒时,一些人齐声声讨骗子,则是人们假装聪明、贪图虚荣的人性弱点的第二次大展示。那些继续在灰色地带的“民间高手”们,如果也大搞落井下石,就更过分了。
    先是追随或者纵容王秀杰等一班人,将王秀杰等一班人“神灵化”,遇到风吹草动就拼命表现自己内心干净、急于漂白自己、痛骂王秀杰等一班人,将其“妖魔化”,这是中国人人性弱点在资本市场的大展示。这样的心态,应当降低些,减少些。
    如此,才能促使民间力量、政府力量协调一致,共促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说明:因电脑故障,续写速度慢了些,15:40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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