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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不是“均贫富”的地方(我的历史作品)

(2007-06-01 14:02:10)
标签:

股市

规范

分类: 红墙论股
                     股市不是“均贫富”的地方

   

    此稿发表于2001年1月13日《新证券》,当时吴敬琏教授掀起的“赌场论”、“泡沫论”正盛,这些“论”的主要观点是:中国股市很不规范,小投资者受尽欺凌欺诈,而治理的唯一方法就是用重典。而对于培育市场,扶持机构投资者,是一概不讲。猪年春节前,泡沫论又来了。重新看到此文,感慨良多。
    股市中过去不会搞“均贫富”,今后也不会。

 

原文如下:
  
   在我国10年证券史上,出现过多次争论。但争论的热烈程度和持续时间,则基本上呈逐级递减趋势。这至少说明,既然要搞股市,就必然会有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但另一方面,过度的争论也是无益的。


  机构投资者该怎样发展?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普通个人投资者怎样才能与大机构“平起平坐”?这样的讨论也是需要的,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证券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如果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惧怕风险,就能够较好地约束自己,从而使风险得到自觉的控制。而监管者最重要的功能,也应当是提示各类风险。


  目前的问题是,既有不怕风险的机构,更有不怕风险的个人;更进一步,有的投资者甚至意识不到风险的存在。当然,也有的机构明知有风险,但对自己估计过高,敢于火中取栗,甚至敢“放火”制造风险,趁火打劫。普通散户没有纵火打劫的条件,但尝试火中取栗的人并不少。


  所以,在讨论如何设立更公平的规矩的同时,作为中小投资者,要充分估计类似风险,远离类似的“机会”。市场里不会搞“班小组生活会”,更不会搞“均贫富”运动,而更多的体现为商业机会、商业风险以及法律规范。


  在股市由“不太规范—比较规范—规范—再规范”的发展过程中,中介机构、大中小投资者、监管和自律机构都要按市场的规矩办事。凡违反规矩的,一经发现并调查核实,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能手软。但如果指望监管能够帮助散户“分享机构的有利资源”,则就只有失望。


  如果仅从理论上说,我国在1986年根本不具备搞股市的条件;1990年开设证券交易所也不具备条件。但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还是作出了历史性的决策。理论永远是灰色的,承认当前的不成熟和不规范并逐步地加以规范,才是比较务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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