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推理重点题型--因数分解
(2010-11-28 14: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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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冲刺国家公务员考试李委明数量关系行测数字推理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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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数分解
关于“因数分解”,我们来讲两种不同的情形,首先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讲述第一种情形:
A.285
【解析】本题可以通过“三级等差数列” 的做法直接得到答案为C。
原
数
列:7、
做一次差:
再 做 差:
与此同时,我们很容易发现题干当中的五个已知数字都是7的倍数,如果我们把这几个数的7因子去掉,然后再进行做差,就可以得到下面的结果:
原
数
列:1、
做一次差:
再 做 差:
因此答案为:56×7=392,仍然选择C。
【总结】很多考生会认为上述两种方法并没有质的区别(事实上也确实没有),甚至会认为第一种方法更直接、更简单。然而在考场上,第二种方法通过滤过“7因子”,大大的简化了计算,大家不要小看这一点,对于很多考生来说,计算的复杂性往往是“致命”的。当然,如果时间真的不够用了,当你发现题干当中的数字全部是7的倍数,而选项当中只有392是7的倍数,那你大胆的猜C也未尝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关于“因数分解”,上面这种情形是非常简单并且容易理解的,本质上来说只是稍微简化了计算,但是下面介绍的这种“因数分解”却给考生提供了另外一种解题的可能性。我们下面再看三个例题,这三个例题既可以通过直接做差得到答案(即所谓“多级数列”),也可以通过分解成2~3个“子数列”来得到答案。分解成“子数列”之后,原数列的第N项即为各个子数列第N项的乘积。这种说法比较抽象,我们还是来看具体的例子吧:
【例2】(国2002A-1)2、6、12、20、30、(
A.38
【答案】B
【解一】原 数 列:2、
做一次差:
【解二】原 数 列:2、6、12、20、30、( 42 )
【例3】(北京社招2005-5、广东2005上-3)0、6、24、60、120、(
A.186
【答案】B
【解一】原 数 列:0、
做一次差:
再 做 差:
【注释】上述解法可以在“滤过6因子”之后进行,同样可以得到简化。
【解二】原 数 列:0、6、24、60、120、( 210 )
【例4】1、9、35、91、189、(
A.286
【答案】C
【解一】原 数 列:1、
做一次差:
再 做 差:
【解二】原 数 列:1、9、35、91、189、( 341 )
做一次差: 2
问题一:例2~例4这三个例题既可以通过“多级数列”做差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因数分解”的方式来解决。这其中到底有没有本质的联系呢?
多级数列与因数分解本质联系
1.
2.
3.
4.
5.
6. |
事实上,上述结论并不难记忆,首先你把一般的等差数列称为“一级等差数列”,那么上述结论可以简化为结论一。
结论一:“一个M级等差数列子数列”与“一个N级等差数列子数列”对应项相乘构成的乘积数列,是一个M+N级等差数列。
另外还有一个类似的重要结论,我们称为结论二。
结论二:“一个M级等差数列子数列”与“一个N级等差数列子数列”对应项相加构成的和数列,是一个M级等差数列(M≧N)。
以上两个结论对于我们直接解题意义并不重大,但对于我们理解数列解题方法,综合比较不同的数列解题方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如果一道题既可以通过“多级数列”做差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因数分解”的方式来解决。而显然前者更加简单、实用,那么“因数分解”这种方法还有什么实际的用途和意义呢?
如果一个数列既可以通过“多级数列”做差的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因数分解”的方式来解决,强力推荐大家使用做差来得到答案。但有时候,你必须并且只能通过“因数分解”来得到精准的答案,因为你有可能碰到以下两种情形: 1. 2. |
问题三:多级做差数列很好入手,拿来做差即可。但是如果一个数列需要通过“因数分解”分解成若干子数列,我们从何处下手呢?
因数分解法常用子数列
1)
2)
3)
4)
5) |
【例5】0,4,18,48,(
A.100
【答案】A
【解析】原
【例6】(国2006一类-33、国2006二类-28)-2,-8,0,64,(
A.-64
【答案】D
【解析】原
【例7】(国2007-41)2,12,36,80,(
A.100
【答案】C
【解析】原
【例8】2,30,130,350,(
A.729
【答案】B
【解析】原
【例9】(江苏2006B-63)8,12,16,16,(
A.0
【答案】A
【解析】原
【例10】(江苏2004A类真题)2,8,24,64,(
A.160
【答案】A
【解析】原
【例11】6、15、(
【答案】B
【解析】原
【例12】(江苏2008C-10)2、6、15、28、(
A. 45
【答案】C
【解析】原
【例13】(江西2008-31)0、8、54、192、500、(
A.820
【答案】C
【解析】原
【例14】(四川2008-5)6、21、52、105、(
A. 172
【答案】B
【解析】原
【例15】(国家2010-41)1,6,20,56,144,()
A.384
【答案】B
【解析】原
【例16】(湖南2009-102)0、6、24、60、( )
A. 70
【答案】D
【解析】原
【例17】(北京社招2009-3)4,20,54,112,(
A.200
【答案】A
【解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