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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三)

(2010-01-15 14:23:35)
标签:

烟草行业

烟草基本知识

烟草专卖法

杂谈

分类: 烟草行业

五、烟草专卖法律责任

1)烟草专卖法律责任概述

烟草专卖法律责任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外籍机构和外籍人员)等烟草专卖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行为规范,构成违法行为所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由于烟草专卖法律责任的形成是多因素、多环节、多角度的,所以烟草专卖法律责任也可分为三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其中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法》 第七章设定了十五条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借助国家强制力为履行法律义务提供强制性保证。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烟草专卖法》 的规定,就应当承担烟草专卖法律责任,并付出相应的、甚至是沉重的代价。即使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例外。根据《 烟草专卖法》 的规定,不履行烟草专卖法律义务,需要追究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

1 .烟草专卖行政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法律责任可体现为两种行政制裁方式:

( l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子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设定,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秩序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烟草行政执法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但要求在执行《 烟草专卖法》 及《 实施条例》 的同时,必须在遵守《行政处罚法》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其相抵触。

( 2 )烟草专卖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违反法律或者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者违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可见烟草专卖行政处分是烟草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烟草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通过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进一步强化专卖执法机关以及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减少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 .烟草专卖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而应当承担的接受国家强制性刑罚惩罚的否定的、法律的评价。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如果违法人已经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涉及的烟草专卖刑事责任中比较常见的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目前走私卷烟案件并不少见,烟草专卖执法机关中的海关有权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认案查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实践中对非法经营额的要求是个人达到5 万元以上、单位达到50 万元以上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查处。

3 .烟草专卖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侵犯他人烟草制品商标专用权,生产销售假冒他人烟草制品的产品, 损害国家、企业和他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停止侵害行为和赔偿损失的方式,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

(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烟草专卖法律责任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法律制裁方式,也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适用最多的行政手段。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烟草违法案件时必须坚持宣传国家的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协同办案的原则。

在查处违法案件时,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 .事实清楚

一方面指查处的案件所认定的事实都必须弄清楚来龙去脉,要具备“五何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在认定事实时,如果达不到“五何要素”的要求,认定就不能成立。

另一方面,整个案情要清楚。案件的非法所得多少,由哪些违法事实构成,使用了哪些非法手段,与作案人有牵连者或单位是哪些?都要了解得清清楚楚。事实是处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只有达到事实清楚的要求以后,才能定案处理。

2 .证据确凿

这是指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真实无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证据的可靠性程度如何,能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这是判断办案质量标准的核心和重要依据。证据要充分、全面,要有人证物证。证据要真实、可靠,从各个侧面都能证实案件的实际情况,具有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靠性。

为达到上述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对所得的各种证据进行全面的鉴别、分析与核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使主观认识能正确地判断证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 .定性准确

指所处理的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违法事实情节,准确地确定案件性质。定性准确的关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烟草专卖法为准绳,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属什么性质的问题,就按什么性质进行定性。对包括多种事实的案件应找其中最主要的,最严重的事实情节来定性。对难以定性的案件,要如实把问题弄清楚,进行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区别和处理。

4 .处理得当

指对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是否真正体现立法精神。结案处理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内容:( l )违法情节轻重、危害大小;( 2 )认错态度;( 3 )退赃情况;( 4 )违法次数。案件处理得当,才能达到制止违法行为,打击违法活动,保护合法生产经营,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5 .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是指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自始至终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按照程序规定的方法、步骤、内容和时限按部就班地运作。查处烟草违法案件必须严格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现行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进行,这才会使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正确有效,否则,将会引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6 .手续完备

( 1 功、案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同时在办案文件中签名盖章。

( 2 )办案取证手续必须符合规定,所取的证件、物件都要符合要求。

( 3 )结案应该具备的材料要完备。一般应有当事人交代材料,违法证据材料,旁证材料,询问笔录,处理决定等。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制裁。

根据国烟法〔 1 996 〕 第28 号文件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五种,分别为:

( l )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对其实行经济制裁的手段,称为罚款。

( 2 )没收违法所得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调拨、运输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所获得的非法盈利部分依法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所得。

( 3 )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严厉打击烟草专卖品生产、流通领域里的严重行政违法活动,在追究行政违法人的法律责任时,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据有的烟草专卖品无偿收归国有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 4 )责令停产、停业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目的出发,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和关闭所开办的工、商企业。这是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取缔违法生产、经营,维护烟草专卖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巩固和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行政法律措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这类处罚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

( 5 )强制收购烟草专卖品(行政强制措施)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防止行政违法人在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继续以所拥有的烟草专卖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活动,采用强制手段将其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予以收购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强制收购烟草专卖品。

附注:本部分内容摘自《卷烟商品营销员》

 

天下烟叶在云南,云烟之乡在玉溪

家有贤妻,就抽玉溪

个人简介:

姚日来,烟草行业十大知名培训师,工商管理硕士,红塔集团战略研究员,现担任红塔集团人才开发管理科负责人,集团管理类首席内训师,《销售与市场》烟草专刊特约撰稿人,烟草在线专栏专家,玉溪顺兴石材有限公司首席管理顾问,浙江省温州亚美信管理咨询公司、新加坡开锐管理咨询公司、玉溪三维知识管理咨询、北京清蓝管理咨询、昆明君略咨询、厦门启智管理咨询公司等国内多家机构特邀培训讲师,玉溪聂耳书城大讲坛专家组成员。曾担任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训练中心昆明班教练,北京远京管理研究中心培训部主任,西南负责人。有着丰富的企业培训和管理咨询经验,曾为红塔集团、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浙江温州烟草、四川烟草、四川南充烟草、四川内江烟草、四川乐山烟草、福建南平烟草、西藏烟草、江西烟草、红塔铝业、昆明铁路局、云南烟草学会工业委员会、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玉溪江川烟花爆竹企业、云南省人事厅、云南包装厂、昆明世昌经贸、昆明泰丽国际酒店、河北驼马集团等几十家企业组织内训和管理咨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特聘讲师,主讲《应用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职业规划与管理》、《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等课程。曾在《销售与市场》、《人力资源管理》、《理财》、《中国驰名商标》、《现代物业》、《东方企业文化》、中国营销传播网、中国烟草在线等杂志网络媒体发表各类文章上百万字,详细了解请“google”或“百度”姚日来。

姚老师培训联系电话:0877-2968626

短信联系:151087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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