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烟草专卖法概述
在烟草专卖法中的“烟草”指的是烟草专卖管理的对象,即与烟草有关的产品及专用材料和专用机器设备。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以下简称《 烟草专卖法》 )在名称和整个法律条文中,基本上是这种意义,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又被称为烟草制品。专卖属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制度范畴,按照《经济法辞典》的解释,现代意义上的专卖,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某些商品规定为专卖品并对专卖品的生产、分配和销售实行国家垄断,统一管理。
专卖作为一种经济管理体制,体现了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具体管理制度。这其中包括组织专卖品生产、流通、分配的具体形式,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1991 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 次会议通过了《 烟草专卖法》 ,发布第46 号主席令,宣布《 烟草专卖法》 于1992 年1 月l 日开始正式施行。《 烟草专卖法》 是我国一部重要的经济行政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标志着我国烟草行业从此走上依法治烟的轨道。烟草专卖立法的根本目的体现为第一章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人,制定本法。”为了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法》 的可操作性,维护它的权威性,1997 年7 月3 日国务院颁布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 )。至此,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这一成功的改革,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 烟草专卖法》 共有8 章46 条,在总则第三条中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单位和公民从事有关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证明文书。为加强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的专卖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自1983 年起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对从事与烟草有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许可证。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根据《 烟草专卖法》 及《 实施条例》 、《 行政许可法》 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 号令)于2007 年3 月7 日颁布施行。本办法中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四类:( l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符合五个条件:申请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申请的内容要合法;申请人必须明确表示申请某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愿望和要求;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有权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机关;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及其副本。
按照《 烟草专卖法》 的规定,结合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实际做法,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必须遵循四项原则:
1 .法定原则
即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必须按照《 烟草专卖法》 的要求,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申领许可证的法定条件,能否从事生产、经营及经营范围等进行审查。
2 .属地原则
烟草专卖许可证一般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烟草专卖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先申请原则
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事先向有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烟草专卖许可证。
4 .分级核发原则
由于不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范围内业务性质不同,《 烟草专卖法》 规定分级核发,不同级别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的权限不同。一般地说,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发放。在实际工作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般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但是凡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烟叶调拨业务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根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定,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发证之日起计算。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 .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 .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3 .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4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同时,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末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注:本部分内容摘自《卷烟商品营销员》
天下烟叶在云南,云烟之乡在玉溪
家有贤妻,就抽玉溪
个人简介:
姚日来,烟草行业十大知名培训师,工商管理硕士,红塔集团战略研究员,现担任红塔集团人才开发管理科负责人,集团管理类首席内训师,《销售与市场》烟草专刊特约撰稿人,烟草在线专栏专家,玉溪顺兴石材有限公司首席管理顾问,浙江省温州亚美信管理咨询公司、新加坡开锐管理咨询公司、玉溪三维知识管理咨询、北京清蓝管理咨询、昆明君略咨询、厦门启智管理咨询公司等国内多家机构特邀培训讲师,玉溪聂耳书城大讲坛专家组成员。曾担任清华大学职业经理人训练中心昆明班教练,北京远京管理研究中心培训部主任,西南负责人。有着丰富的企业培训和管理咨询经验,曾为红塔集团、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浙江温州烟草、四川烟草、四川南充烟草、四川内江烟草、四川乐山烟草、福建南平烟草、西藏烟草、江西烟草、红塔铝业、昆明铁路局、云南烟草学会工业委员会、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玉溪江川烟花爆竹企业、云南省人事厅、云南包装厂、昆明世昌经贸、昆明泰丽国际酒店、河北驼马集团等几十家企业组织内训和管理咨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特聘讲师,主讲《应用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职业规划与管理》、《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等课程。曾在《销售与市场》、《人力资源管理》、《理财》、《中国驰名商标》、《现代物业》、《东方企业文化》、中国营销传播网、中国烟草在线等杂志网络媒体发表各类文章上百万字,详细了解请“google”或“百度”姚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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