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巨资奖励“一把手”的决策者自己掏腰包?
近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决定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凡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给予特大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
在我眼里,这又是一条让相关政府部门十分尴尬的消息。在社会公众一片的责疑声中,我给决策者出个两全齐美之计,既然大家对此策有意见,又要表示咱们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干脆,咱自己掏腰包来奖励一把手得了。
城市污染严重之时,少见罚过哪家领导的;治污稍有起色,上级即大奖下属官员。这种以重金悬赏治污的做法委实让人难懂。顺着如此思路,决策者自掏腰包施奖励倒是个不错的主意。
一些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之前各届政府、包括“一把手”对此都难辞其咎。现在,却反而任由掌管着公共财政的政府官员自己拿钱来奖励自己,这实在难以体现公正公平。加强环保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好地方百姓的生存生活环境,这是非常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更是地方政府、特别是“一把手”义不容辞的责任。诚然,官员尽职尽责,做好分内之事,也可以给予奖励,但是,奖励也应该依法而行,用恰当的方式,而不是慷公共财政之慨,滥发如此重奖。如果前人的“政绩漏洞”,后人拿来作为阵地碉堡,每前移一步,还能拿到红包,长此以往,循环往复,政府的奖金可能就在官员的更替中打了水漂,而这绝非环保法明确奖励的本意。
公众对重奖一把手的不解,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还是钱从哪来的问题。山西财政实在是富得流油啊。可是,世界银行钱多不多?世界银行行长的权大不大?可是他给女友加了点工资,就被道德委员会不依不饶,甚至问罪。而一个省级财政,想拿出钱来设巨奖,就立马出台一个奖励办法,纳税人事先是否充分知情?就算山西省是产煤大省,有钱,也不能以为拿卖煤的钱来奖励治污官员就是顺理成章啊。这“重奖”里头,公共财政决策的随意性着实令人忧心。当前环保工作困难重重,其中困难之一就是经费不足,把巨额的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去奖励相关官员特别是“一把手”,这势必使紧张的经费更加拮据,对环保工作其实是不利的。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堪称是扬汤止沸,病急乱投医,治标不治本。
山西空气被污染大多是因为煤、焦铁企业造成的。它们让千万百姓长期呼吸有害气体,给百姓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对这危害不浅的排污企业,要么自己花巨资购买治污设备,做到达标排放。要么政府强制它们购买设备或者直接关停。假如企业花小钱买通官员的话,就可继续生产又不需要关闭。从目前没有改变的空气质量就可以知道企业走的是后一条路。其实,政府要治理污染是有那个能力的,关键看有没有决心。面对既能给地方带来利税,又能给官员带来外财的排污企业,哪个官员舍得关掉?
我们不知道当地官员是不是看得上这区区200万,会不会在污染企业更多买污钱面前继续伸手,在“治理”时手下留情,那样就辜负了山西省政府的“大方“了,山西的百姓还要在“黑无天日”中顽强生存了,只有等到政府出比污染企业更高的价钱,地方官员才有可能痛下狠手,百姓才有可能有个明媚的阳光可见、清新的空气可吸。恐怕那时山西省政府将不知要拿出多少亿元了才行,这多少个亿是不是还得从污染企业上缴的利税中划拨呢?不得而知。
在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下,一项指标如果被上级看重,地方政府官员很可能利用行政权力,不惜一切代价追求该政绩。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经常为严重污染环境、但带来GDP贡献的工厂保驾护航,让遭受污染之害的民众很难获得救济。改善空气质量当然是一件好事情,但地方政府官员就很可能用追求GDP政绩的手段来追求环保政绩指标,比如随意关闭合法开办的工厂,随处禁止汽车上街,强制民众改装采暖设备等等。地方官员由此获得重奖,背后的民众却付出巨大代价。
从根本上来讲,要治理好环境问题,关键还是在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转变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在于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在于让有关部门、特别是“一把手”树立执政为民的正确政绩观;在于依法严格追究违法违规污染环境者和相关工作失职渎职者的责任,而不是依靠滥施金钱重奖。当然,这种做法可以给有关部门特别是“一把手”一个“发财”的良机,但却需要警惕它反而会加重对官场风气的污染,所以,并不可行。
看来,在不少城市的污染中,最大的污染源即是地方主政者头脑中的政绩思维,为了追求片面政绩、眼前政绩、纸上政绩,他们往往不惜吃祖宗饭、挖子孙根,充当污染企业、污染项目的幕后保护伞。这种基于灰色现实之上的超级大奖,虽则“肥”了少数官员,然而对更多在治污一线奔波劳苦、甚至冒着生命危险与生态杀手作斗争的环保执法人员来说,无异于掠人之美,将功劳账全部记在了官员们身上。
如果决策者不想自己掏腰包作为奖励费,又真的想抓好治理污染的活儿,那么,我还有一建议,那就是请有关部门还是去认真研究一下如何建立一套问责机制,动一动达不到目标的城市一把手的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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