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曾经在新开的楼盘前徘徊、踌躇过多少次,最后,一咬牙、一跺脚,买下了房子。可是,很快再从折腾得差不多的口袋里,掏价格不斐的物业费时,多少会有点孔乙己捂着茴香豆碗口时的痛感。如果,就在这时,有人告诉你,你的房子不需要交物业费,你信吗?敢情,眼见着物业纠纷打得一蹋糊涂,求天下太平相安无事都难,谁还敢奢望“零收费”?
可有人真就做到了。华远地产旗下的尚都国际中心、盈都大厦,就无须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不缴钱,物业管理费用从何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谓后来被一些媒体称为“天上掉馅饼”的零物业费,实际是一种“业权分配制度”。小区内,会有一些公共区域,比如会所、健身馆、商铺之类。它们的业权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进行经营,所得利润分配给业主,以此抵冲物业费。要是收益好的话,没准儿业主还能分红呢。多好!
尽管“华远”首次试水就让业主尝到了甜头,但“华远模式”能走多远,是不是所有小区和物业公司都能照此运作?往深层里一想,似乎令人们暂时还兴奋不起来。“华远”试水的同时提醒了政府和广大业主,重新思考一些模糊甚至是行政空白的问题。
传统的物业管理概念首先将受到冲击和挑战。人们对物业公司的选择恐怕不可能再局限于考察服务的质量,很重要的是要看其经营的水平和能力。道理很简单,同样属于业主的公共实施,不同水平和能力的经营,将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谁来考察?谁来评估?一个项目自入住起,多长时间才能实现正常经营运转,由谁说了算?
物业业权分配的核心是业权份额。这就意味着,买的房子越大,所获得的权限越大,也就是越有发言权,在涉及公共效益分红时,也将得到更多的收益。无形之中,同一小区的业主在权利上被划分出了三六九等,如何保障业主的平等权利?同时,物业权益划分,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法规的完善、决策、监督机制的建立等等,都会有很长的路要走。
房屋买卖中的利益交接也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既然买房子就是买物业管理,由谁向买房人承诺业权的经营效益?很显然,开发商“低收费、零收费”的承诺,是建立在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摆脱“父子关系”的前提下的。这样一种承诺,往往是为了卖房而进行的促销手段。它会让消费者过分关注短期利益,忽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致使物业的“风险后置”。退一步说,即使有了承诺的主体,如果出现经营收益入不敷出,物业管理如何正常运行?由此引发的物业矛盾,如何解决?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牺牲自身利益而惠于客户,以“低收费、零收费”手段实施物业管理运作,会不会使初步培育出来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倒退;会不会导致物业市场的低效率和市场失灵,甚至导致市场严重萎缩,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近代“物业管理”创始人奥克维娅·希尔女士,为其名下出租的物业制定一套规范租户行为的管理办法的时候,一定没有想到,100多年后的中国,纷繁复杂的物管市场关系,一直在纠缠中维系着,各种难题和矛盾时时刻刻考验着政府、企业、业主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