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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天人合一”

(2011-05-30 1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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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史论/随笔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 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 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

    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亦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成为二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

      “天人合一”作为一个命题最早出现于张载的《正蒙》:“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易》所谓不遗、不流、不过者也”。张载的“天”主要是指人心以外的大千世界或宇宙。“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大小之别也。”张载设定了天人合一是一种极高的境界,所谓人性与天道无大小之别也,天道或天命并非高悬人顶,遥不可及,而且张载认为,通过明诚互致,人可以达到这种境界的。冯友兰说:“由斯而言,诚即天人合一之境界;明即人在此境中所有之知识也。”

    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只在谈及张载时,才讨论了天人合一这个话题。“横渠之伦理学,或其所讲之修养方法,则确注重于除我与非我之界限而使个体与宇宙合一,横渠云:‘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世人之心,止于闻见之狭。圣人尽性,不必闻见牿其心。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孟子谓尽心则知性知天以此。天大无外,故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荫于见闻。”冯友兰认为张载之“天人合一”,主要意义是在伦理学和知识论方面,特别强调个人修养,“以个体之我为我,其余为非我,即以闻见牿其心。天大无外,我之修养至此境界,则我与天合而为一矣。”宋以来的“天人合一”主要是指一种个人修养的境界,带有很强的伦理色彩,近乎一种终极理想。
     中国传统文化关于天人合一的一些观念,这些观念或许对中国的传统思想有所影响。比如勘舆、风水是古人处理环境与人事关系问题的一些方式,和阴阳五行等也有极大关系。而一般的官方、民间建筑(宗教建筑也不例外)一般都遵循传统的礼教秩序和等级观念,一般会有中轴线,布局规整、对称,讲究均衡和登记差异。这些建筑与天人合一之关系仍然比较模糊,而我则愿意相信他们是一种模糊的关系,而不是某种明确的联系。假如以张载的“天人合一”为核心,他的思想更主张针对“人心”,而非“物事”,而建筑学更接近“物事”,自然其与天人合一的联系更是星汉迢迢,如羚羊挂角,无迹可求。
      倒是在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中,我们能发现更多“天人合一”的回响。园林是“师法自然”的产物,其哲学更接近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但是道庄“尊天遗人”,是反对人有所作为的,所谓: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中国园林的发展,从最早的模拟自然、到唐宋的写仿自然及明清的抽象自然,如徐小跃先生说的:“园林作为人化自然,已经是个派生的产物”。

       庄子云: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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